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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由侵权方承担,ICU期间护理费不重复计算-吉水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吉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822民初287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8日上午,罗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空车)沿吉水县吉阳大桥由西向东方向行驶,11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万大道与吉阳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路段时,车辆向右变道后,撞到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钟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钟某被卷入货车右前侧车轮下,车辆继续向前推行该摩托车,导致该车刮碰撞到正在右侧车道行驶的、由郭某甲驾驶的小型汽车,造成钟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9月27日,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3608221**0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和郭某甲不负此事故的责任。事发后,钟某被送往吉安市某医院急诊,当日用救护车转送往南昌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59天,诊断为:骨盆骨折,创伤性休克,下肢皮肤套脱伤(主诊断),多处损伤,会阴损伤,大腿撕脱伤,骶髂关节脱位。钟某治疗期间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向钟某支付了18000元医疗费,被告江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钟某垫付了255623.23元治疗费用。经鉴定,钟某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200日,护理期120日。

法院确认钟某的总损失为575356.95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判决结果为:

  1. 中国某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516521.95元(已付18000元);
  2. 中国某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9800元(因郭某甲车辆无责);
  3. 江西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21035元(非医保用药部分);
  4. 钟某需向江西某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垫付款255623.23元;
  5. 驳回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几个普通人容易踩的"坑"。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点,告诉你遇到车祸赔偿该怎么处理:

第一个坑:医保外用药谁买单?
钟某花了23万多医疗费,保险公司说"10%的药不在医保目录里,我不管"。法院直接拍板:交强险外的非医保用药,必须由开车撞人的一方(或公司)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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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坑:ICU住14天,护理费还能要吗?
钟某在ICU住了14天,家属以为要请护工,花了7000多元。法院却说:ICU全是专业护士盯着,护理费早含在医疗费里了,重复要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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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坑:救护车、护工、拐杖,哪些能报销?

第四个坑:误工费怎么算?光靠老板一张纸不行!
钟某说月入4200元,只拿了一张公司手写证明。法院认为:没工资条、没银行流水、没交税证明,一律按最低标准算!结果每天少拿50多元,200天少赔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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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提醒:无责车也要赔钱!
郭某甲的车完全没责任,但他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还得赔19800元(法律叫"无责赔付")。所以千万别以为"我没撞人就不管了",该报保险还得报!

最后划重点:普通人遇到车祸赔偿怎么办?
1️⃣ 事故现场

记住:车祸赔偿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赢"。拿不准时,花几百元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别找啥"包打赢"的),比自己硬扛少损失几万块。该争取的坚决要,不该强求的及时放手——毕竟身体康复,才是最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