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退股欠条有效,未收全款不能当借口拒付-吉安县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1民初375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9年9月14日,峡江县某有限公司成立,被告罗某是登记股东。原告罗某当时出资128000元,占公司1%的股份,但股份直接“挂”在被告罗某名下(相当于原告的钱由被告代持)。2014年6月9日,峡江县龙某有限公司成立,原公司注销,原告和被告的股份转到周某名下继续代持。2016年9月23日,原股份持有人肖某把这1%股份以200000元价格转给原告罗某,被告罗某在转让协议上签字认可。2025年1月13日,因公司被整体转让,原、被告和周某一起算账,确认原告这1%股份值109000元,被告当场给原告写了欠条,承诺2025年3月25日前付清这笔钱。可到期后,被告一分钱都没给。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7天内付给原告109000元本金,还要加利息(从2025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3.1%算,一直算到实际付清那天为止)。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和人合伙做生意,退股时对方写了欠条,哪怕他后来没收到钱,也不能拿这个当理由不给你!
为啥这么说?法院查得很清楚:
- 原告的股份一直由被告“代持”,双方就是实打实的合伙关系(不是简单借钱)。
- 被告亲笔写的欠条,等于双方退伙时算清了账——这1%股份值109000元,2025年3月25日必须付。
- 被告辩解“自己没从公司拿到足额钱”,但法院根本不认:欠条是你自愿写的,就得认账! 你和公司的纠纷(比如周某没转够钱),和你欠原告的钱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给你的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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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一定要留“铁证”
像本案原告一样,退股时必须让对方写清楚金额、付款时间,最好按手印。口头说“过几天给”等于没保障!
→ 你该做的: 谈好退股金额后,立刻让对方手写欠条(或签书面协议),写明“欠某某退股款XX元,X年X月X日前付清”,双方签字。 -
别信“等我收了钱再给你”的鬼话
很多人退股时,对方总说“公司还没打款,你再等等”。本案被告就是这套路,结果法院直接判他败诉!
→ 你该做的: 如果对方拖着不写欠条,立刻停止沟通并录音取证:“你到底什么时候付退股款?”——这能证明他在赖账。 -
起诉要快,别等过期
本案原告从到期日(2025年3月25日)拖到9月才起诉,其实风险很大(万一被告转移财产就糟了)。法律规定:欠条到期后3年内必须告到法院,晚了可能彻底拿不回钱!
→ 你该做的: 一旦对方超期不付,1个月内准备好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直接去当地法院立案(现在手机就能网上立案)。
最后划重点:
合伙退股最怕“没字据”。哪怕亲兄弟,退股时也得白纸黑字写清楚!对方要是推脱“公司没打钱”,你只记住一点:你的钱是他欠的,不是公司欠的——该告就告,法院绝对支持你!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简化,如“罗某甲”改为“原告罗某”,“峡江县某有限公司”改为“峡江县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