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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算而非自行提高-吉安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吉安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1民初314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填埋车间水泥购销合同》,约定供货100吨。某甲公司实际供货91.92吨,货款31,252.8元,某乙公司已支付。2024年5月11日,双方签订第二份合同,约定供货200吨。某甲公司实际供货274.94吨(最后一次送货时间2024年6月29日),货款96,721.7元。2024年8月26日,双方签订第三份合同,约定供货300吨。某甲公司实际供货173.63吨(最后一次供货时间2024年9月27日),货款61,638.65元。所有合同均约定"货到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并约定"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自第21个工作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赔偿"。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双方通过微信对账并发送了电子发票。某乙公司累计拖欠货款158,360.35元。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支付拖欠货款158,360.32元及逾期利息(其中96,721.7元自2024年10月25日起、61,638.62元自2025年1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3.6%计算至付清日),驳回某甲公司关于按更高利率计算利息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乙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务提示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当对方拖欠货款时,违约金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计算,不能自己随便提高利率。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以为"拖得越久罚得越重",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本案中,某甲公司主张按5%左右的年利率算利息,但合同明确写了"万分之一日息"(相当于年利率3.6%),法院就只支持这个数。

给大家3个实用建议:

  1. 签合同时务必看清"付款期限"和"违约条款"
    本案吃亏就吃在"货到60个工作日内付款"这个细节上。注意!"工作日"不包括周末节假日,60个工作日≈2.5个月。更要命的是合同还设了"20天宽限期"——拖20天内不算违约!所以96,721.7元这笔,2024年6月29日送货,60个工作日≈8月底,再加20天宽限期,9月23日起算利息的说法根本不成立。签合同时用红笔标出:何时交货、何时验收、第几天开始算付款期、宽限期多久,避免像本案原告一样算错时间白忙活。

  2. 催款时保留完整证据链
    本案原告胜诉关键在于:①三份正规合同 ②送货单和对账记录 ③微信确认的电子发票。特别提醒:微信聊天要导出完整记录(带时间戳),别只截图关键页。现在很多人用语音催款,但法院只认文字记录!下次催款时直接发文字:"请于X月X日前付清XX元,逾期按合同约定万分之一日息计收",这样既留证据又避免争议。

  3. 别幻想"法院会多判点利息"
    很多当事人觉得"对方欠钱就该重罚",但法律讲究"填平原则"——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损失,不是惩罚对方。本案原告主张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高利息,但拿不出实际损失证明,法院直接按合同最低标准判了。真想多要违约金?签合同时就写清楚:"违约金按日0.5‰计算"(相当于年息18.25%),但注意超过LPR4倍可能被调减。

最后划重点:做生意最怕"差不多就行"。下次签购销合同前,花10分钟确认这三点:①付款起算日(货到/验收后第几天)②有没有宽限期 ③违约金具体数字(别写"按银行利率"这种模糊话)。要是对方赖账,带着合同、送货单、对账记录直接去法院立案——吉安县这类案件走简易程序,3个月内就能判,比拖着不收款强百倍!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不保护"我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