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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后对方拖欠工程款?记住结算协议是讨回欠款的关键-定南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定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8民初231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4月6日,原告某甲公司(乙方)与被告某乙公司(甲方)签订《某公园5#6#楼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地点在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承包范围包括5#6#楼及地下室外脚手架的搭建与拆除等工作;合同总价暂定2320125.6元。2024年9月6日,被告向原告发《通知》,要求原告于9月12日前拆除5#楼脚手架。次日,原告回复《书面告知函》,指出工程已超期80多天,但双方未完成总结算,被告也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工人讨薪问题频发,并要求被告在9月14日前书面确认付款方案,否则将停止拆除工作。2024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工程洽商记录》,约定:被告先付20万元,原告收到款和结算书后10天内拆完脚手架;剩余尾款484975.67元必须在2025年1月28日前付清,逾期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当天,双方办理结算并确认工程款总额为2599357.96元,被告支付了20万元,但尾款一直未付。原告拆完脚手架后多次催款无果,便起诉到法院。2025年1月29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1%。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在10天内支付原告484975.67元工程款,并从2025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直到钱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8694元也由被告承担。

三、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普通包工头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着复杂,其实核心就一点:白纸黑字的结算协议,就是讨薪的“铁证”。原告能赢,不是因为打官司多厉害,而是他们牢牢抓住了两个关键动作,普通人也能学:

1. 结算时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别光靠口头说
很多人干完活,对方老板拍拍胸脯说“月底就结”,结果拖得没影。本案中,原告在2024年10月14日和被告签了《工程洽商记录》,把欠多少钱、啥时候付、不付怎么算利息,全都写得明明白白,还盖了章。法院一看:“哦,双方自己认的账,那就按这个判!”——所以你下次和甲方谈结算,哪怕对方催你“快拆脚手架,钱少不了”,也必须让他签个字:

2. 催款要“留痕”,别只发微信
原告在被告催拆脚手架时,没直接动手,而是发了正式《书面告知函》,列清“为啥不拆:没结清账、没付够钱、工人要闹事”。这封函成了法院认定被告违约的关键证据。普通人常犯的错误是:

最后提醒:别等拖成“死账”才行动
本案从2025年1月28日到期,原告2月就起诉了,法院9月就判了。但现实中很多人想着“再等等”,一拖两三年,超过3年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保护了!

工程干得好不如账结得明。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结算流程怎么走?要不要签书面确认单?”省得活干完了,钱却拿不回来。记住:你签字的手,要和拿扳手的手一样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