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可酌减,超验收期提质量问题不支持-旌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25民初15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振兴某厂与安徽某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至9月期间签订了7份购销合同,约定安徽某有限公司向振兴某厂采购玻纤布,合同金额分别为64800元、25788.1元、27000元、33300元、32400元、32400元、27600元,合计232488.1元。
合同约定:2025年5月11日、5月15日、6月5日、6月12日的合同结算方式为"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付清货款";2025年6月20日、6月29日、9月9日的合同结算方式为"收到货后2个月内付清货款"。其中,2025年5月15日、6月12日、6月20日、6月29日、9月9日的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需方逾期付款,每超过账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振兴某厂按约发货并开具了发票,安徽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支付了32400元,剩余200088.1元未支付。安徽某有限公司在2025年10月26日才通过微信提出货物重量不够,随后发送了《关于振兴某厂重量缺少的通知函》。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安徽某有限公司支付振兴某厂货款200088.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对有违约金约定的151688.1元,按年利率12%计算;
- 对无违约金约定的48400元,按年利率4.5%计算。
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按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等过高部分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货款"的小事,但藏着三个关键陷阱。很多做生意的朋友都栽过跟头,看完这篇能帮你少亏几万块!
陷阱一:违约金写太高?法院直接给你"砍半价"!
安徽某有限公司合同里写"逾期每天罚千分之二"(相当于年利率72%),听起来很吓人。但法院认为这比实际损失高太多,直接"打折"到年利率12%。没写违约金的那部分,更是只按4.5%算(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1.5倍)。
✅ 你该这么做:
- 签合同时:违约金别超过年利率15%,否则法院可能不认全。建议写"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5倍计算",这样100%会被支持。
- 对方拖欠时:即使合同写了高违约金,起诉时也要主动按合理比例计算(比如年12%),别学原告一开始乱算基数,反而让法院觉得你不专业。
- 特别注意:没写违约金≠不能要赔偿!按文中判例,你仍能主张4.5%的利息损失。
陷阱二:发现问题不"秒提",过期作废!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收货后一周内要书面提质量问题",但安徽某有限公司9月12日收完最后一批货,拖到10月26日(45天后)才说"重量不够"。法院直接说:超期了,当没毛病!
✅ 你该这么做:
- 收货当场验:开箱时拿电子秤称重、拍视频(要带时间水印),重点拍清楚"毛重/净重"区别(托盘重量要单独记录)。
- 有问题24小时内行动:
- 微信发文字消息(别只发语音!):"XX日收到的货物经称重净重XX吨,比合同少XX公斤,请3日内确认";
- 同时寄纸质《质量问题通知函》(用EMS并保留寄送凭证)。
- 熟人也别心软:案例中被告说"因为是熟人没写账期",但法院只认合同。记住:生意场上"亲兄弟明算账",口头承诺不如一张纸!
陷阱三:付款时间以合同为准,别信"口头保证"!
安徽某有限公司声称"签合同前说好账期是两个月",但合同写的是"发票后两个月"。法院直接以合同为准,因为你在合同上盖了章,就等于认可条款。
✅ 你该这么做:
- 签合同前必查三处:
- 付款时间(是"货到"还是"票到"?)
- 验收期限(必须写具体天数!)
- 违约责任(金额+计算方式)
- 临时改约定要补签:比如对方说"这次宽限10天",必须签《补充协议》,写明"原合同第X条变更为..."。
- 发票开出即启动计时器:文中5月13日开票,6月13日就要开始算2个月账期。建议在手机设提醒:发票日期+55天。
最后划重点
- 合同就是"生意宪法":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进合同,否则法院不认;
- 问题要"快准狠":质量问题7天内书面提出,付款逾期30天内发催款函;
- 违约金别贪高:年12%-15%最稳妥,超过24%大概率被法院砍。
很多老板吃亏就吃在"都是熟人没关系",结果要钱时才发现:微信聊天记录当不了证据,口头承诺法院不认账。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看清条款,将来能少打1年官司!下次签买卖合同前,不妨把本文转发给对方——真朋友不会让你签"坑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