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全责方声称没钱也必须赔偿,关键证据不能少-旌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旌德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825民初167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8日13时56分许,秦某驾驶备案号为“柳溪村0128号”三轮电动车载案外人谭某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城西路行驶至江村大道交叉口50米(供电局路口)处转向过程中,与夏某驾驶的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载董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夏某、董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同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董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当日,董某、夏某被送往旌德县某医院治疗,董某被诊断为右肢软组织挫伤,花费医疗费288.76元,未住院;夏某被诊断为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肺部感染、右腕部皮肤挫裂伤,住院17天,后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25日复查两次,夏某自行花费医疗费624.43元,剩余医疗费全部由秦某支付。住院期间,夏某曾聘请护工照料14日,护理费2100元由秦某支付。2025年7月16日,经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夏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夏某花费鉴定费2000元。另夏某将其因事故受损的两轮摩托车送至某电动车电池销售部修理,产生维修费650元。另查明,夏某在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经营某店,经营范围为早点、小吃销售。夏某的母亲周某出生于1944年6月15日,由夏某及兄弟姐妹等六人共同赡养。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秦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赔偿夏某各项损失共138608.55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同时赔偿董某医疗费288.76元。秦某之前已付的2100元护理费,法院直接从赔偿总额中扣除了。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对方全责却说“没钱赔”?这样操作才能顺利拿回赔偿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明确: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全责,哪怕他哭穷说“拿不出钱”,也必须全额赔偿你的损失。法院不会因为对方经济困难就免除责任,关键是要用好证据“四件套”

为什么这么说?案子中秦某一直辩解“没收入,拿不出钱”,但法院根本不采纳。因为法律规定,赔钱是硬性义务,穷不是借口。重点在于,夏某夫妇从一开始就做对了四件事:

  1. 死死抓住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当天,交警就出了认定书,明确秦某全责。这是最核心的证据!很多人事故后嫌麻烦不报警,或者私下和解,结果对方反悔就拿不到钱。记住:必须当场报警,让交警出书面认定书。上面写了“全责”,法院基本都会采信(像本案中法院还专门去交警队核实)。
  2. 医疗单据一张别丢:夏某住院17天,董某虽然没住院但也留了288.76元的检查发票。所有医疗费、复查费、甚至护工费,法院都按票据认了。提醒大家:哪怕小擦伤,也要去正规医院开诊断书、留发票。别信对方“私了给点现金”的话,没票据等于白干。
  3. 伤残鉴定提前做:夏某肋骨骨折,做了司法鉴定才拿到9万多元的伤残赔偿。如果你伤势较重(比如骨折、脑震荡),出院后尽快做伤残鉴定,选有资质的机构(像本案的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结果直接决定赔偿金额高低。
  4. 财产损失要留痕:夏某的摩托车修了650元,他立刻拿维修清单和发票。很多人觉得“车损几百块懒得修”,结果打官司时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不认。小到手机、头盔,大到车辆维修,必须保留维修单和付款记录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三步走

最后提醒:对方哭穷是常见套路,但法律只看证据。只要认定书在手、票据齐全,哪怕对方现在穷,等他以后有收入了还能继续追偿。别因一时心软放弃索赔,你的损失本该由责任人买单!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企业名已做匿名处理,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