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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欠款利息应从双方确认日算起,别再按开票时间主张了-大余县律师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大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3民初189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30日,赣州某甲有限公司与赣州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尾泥供给转运处置合同》,约定赣州某甲公司将赣州某乙公司位于大余县浮江乡双田村黄木坑生产区的生产尾沙运输至大余县新城镇京州堆放点,转运补贴单价为18.2元/吨(含3%税率)。合同约定双方每月核对转运量,赣州某甲公司提供发票后,赣州某乙公司应在10日内付款。

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赣州某甲公司共运输45714.15吨。2023年12月11日和2024年1月2日,赣州某甲公司分两次开具发票。之后,赣州某乙公司发送《询证函》,确认截至2024年10月31日尚欠261997.37元。2024年11月27日支付12万元,2025年1月25日支付1万元。2025年2月26日,赣州某甲公司在《询证函》上盖章确认欠款金额。此后,赣州某乙公司仍欠131997.37元未付。

判决结果:

  1. 赣州某乙公司需在30日内支付赣州某甲公司131997.37元及利息(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付清);
  2. 驳回赣州某甲公司要求支付10000元律师费及其他高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关键陷阱,很多运输公司都栽过跟头。咱们用大白话说明白,下次遇到欠运费,您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陷阱一:利息起算日不能随便定,开票≠能收钱

原告主张从2024年1月11日(开票后第10天)开始算利息,但法院没支持。为啥?合同写的是"收到发票后10日内付款",可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被告啥时候收到发票。直到2025年2月26日双方在《询证函》上签字确认欠款,这才成为利息起算点。

✓ 您该这么做:

陷阱二:利息标准不能"上浮50%",合同没写就按最低标准

原告要求按LPR利率(3.65%)上浮50%(即5.475%)算利息,法院只支持按当时LPR(3.1%)计算。因为:
① 合同没约定逾期利率;
② 运输合同不适用买卖合同的"可上浮50%"规定。

✓ 您该这么做:

陷阱三:律师费别想当然能要回,合同没写等于白请律师

原告花了1万元律师费,要求被告承担,但法院直接驳回。原因很扎心:
① 合同没约定谁付律师费;
② 运输合同不属于法律强制对方付律师费的情形(比如知识产权案件)。

✓ 您该这么做:

额外提醒:两个救命动作别偷懒

  1. 定期对账盖章
    这个案子能快速胜诉,全靠2025年2月那张《询证函》。被告欠款一年多,原告如果没让对方确认金额,还得花大价钱做审计。
    → 您每月微信发个对账单,让对方回复"数据无误",比啥证据都管用!

  2. 被告不到庭≠赢不了
    被告全程玩消失,法院照样判他付钱。关键在您的证据链要完整:合同+运输单+发票+催款记录+对账确认。
    → 对方耍赖?您证据够硬,法官就是您的"收款员"!

最后划重点:
运输公司要回血,三件事不能省:
✅ 合同写清"收到发票要签收+逾期利率标准+律师费由谁担";
✅ 每次开票后立刻让对方确认"已收";
✅ 每季度发对账单,逼对方签字或微信确认。

记住:法院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运费不是"要回来的",是"用合同和证据锁死的"。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加几句关键条款,未来少哭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