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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应按合同时间支付利息-大余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大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3民初18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3日,原告赣州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大余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铝合金窗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价款支付、工期、验收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约施工,于2022年7月完工。2022年8月8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表》,被告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验收,结论为合格。2023年10月,原告提交了《工程付款审核表》,该表由被告项目总经理梁某签字确认,显示工程款总额为741590元,被告已支付537315.7元。庭审中,被告对工程款总额和已付款金额均无异议。

法院判决:被告大余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04274.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82026.6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按LPR计算利息,22247.7元质保金从2024年9月13日起按LPR计算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按LPR上浮50%计算利息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干活拿钱"的事:施工方干完活、通过验收了,开发商却拖着不给钱,最后法院判开发商必须付钱+付合理利息。很多包工头、小施工队都可能遇到类似问题,我用大白话给你划重点,下次遇到别吃哑巴亏!

第一,验收合格=该付钱了,别被"流程"忽悠!
被告辩称"质保金没给是因为原告没交申报材料",法院直接驳回。合同白纸黑字写明:验收合格后付97%,质保金1年后无条件付清。开发商不能自己搞个"内部流程"当挡箭牌。
给施工方的建议

第二,利息别乱算,LPR上浮50%法院不认!
原告要按LPR上浮50%(年利率5.175%)算利息,法院说:合同没约定就按LPR原价算!建设工程纠纷的利息标准是"同期LPR",和买卖合同不一样,想多要50%没依据。
给施工方的建议

第三,质保金到期必须付,别被"小问题"赖账!
被告说"质保期有问题所以不付质保金",但合同明确写"1年后无重大问题就付",验收时没提问题,到期就得付。法院强调:质保金不是"押金",到期不付就是违约!
给施工方的建议

最后提醒

  1. 证据比嘴硬:合同、验收单、付款记录、催款记录全留好!本案原告赢就赢在审核表有对方负责人签字。
  2. 别拖时间: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3年,验收后发现没付钱,1年内必须行动(发函、起诉都算)。
  3. 保全费用要写进合同:本案原告想让对方出保全费没成功,因为合同没约定。下次签合同时加上"违约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记住:开发商拖款是常见套路,但法院只认合同和证据。干完活拿不到钱?先查合同条款,再集齐证据,3个月内找专业律师——别等对方转移财产才后悔!

注:本文根据真实判例改编,核心规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