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买房当 挂名 需承担法律责任-分宜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0521民初322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30日,严某与江西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锦绣城9号楼1单元902房,总价536,020元;买受人应当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116,020元,余款420,000元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补充协议》附件十一第二条第3款约定,因买受人违反本条约定,导致出卖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2023年2月3日,严某与江西某有限公司、中国某银行分宜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严某向银行借款420,000元,借款期限240个月,江西某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因严某多次逾期还款,2025年7月31日,银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从江西某有限公司账户上扣划剩余贷款本息393,157.51元,严某的贷款本息全部结清。
法院判决:严某需向江西某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93,157.51元及2025年8月31日前的利息1001.74元,并继续按年利率3%支付后续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14,000元、保险费810元,以及全部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签字即担责,"挂名"买房是颗定时炸弹!
严某以为自己只是"帮朋友签个字"——实际买家熊某承诺还月供,结果自己成了被告,近40万元债务砸到头上。法院为啥不认"挂名"理由?因为法律只认合同上的名字,不认背后口头约定!
为什么"挂名"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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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背锅
你签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法律就认定你就是房主和借款人。银行和开发商只看合同,不会管你和熊某私下怎么约定。就像你帮朋友签收快递,结果包裹里是违禁品,警察找的肯定是你这个签收人。
法院原话:"被告在合同上签字,表明被告系合同相对人,合同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
"实际买家"救不了你
严某说熊某每月微信转账让他还贷,但拿不出转账记录,法院根本不信。即使真有证据,你也得先替熊某赔钱,再自己去告熊某追偿——等于要打两场官司!
法院提醒:"被告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向熊某主张权利。"(但这场追偿官司能赢吗?难说!) -
开发商条款很"毒"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你违约导致开发商花钱追债(律师费、保险费等),全得你掏!严某不仅赔了本金利息,连1.4万元律师费都得认。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 绝对别当"挂名人"!
朋友求你"帮忙"签字?直接拒绝!签字前灵魂拷问:"如果他跑路断供,这几十万月供我愿不愿意替他还?" 不愿意?那就别碰!
✅ 如果已经签了字——快补救!
- 立刻留证据:保存所有熊某转账记录(必须银行流水!微信截图可能被删)、聊天记录,最好补签书面协议明确"实际出资人是熊某"。
- 主动和银行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变更借款人(但银行通常不同意)。
- 被追偿时别硬扛:像严某直接说"不是我买的",法院必判输。正确做法:
▪ 先和开发商协商分期还款(避免利息滚雪球);
▪ 同步起诉熊某,把实际买家拖进来承担责任(注意:必须证明熊某才是真买家!)。
⚠️ 血泪提醒:
- 微信转账没备注用途?法院当没发生过!
- 口头承诺没录音?法院当耳边风!
- 开发商催款别躲!拖到银行扣款,连律师费都得你背!
法律不保护糊涂人——签字前多问一句,能省掉后半生麻烦。真遇到纠纷,抓紧收集证据,别等开发商把钱扣走才哭诉"我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