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仍可获赔误工费,单位员工肇事由单位担责-共青城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482民初179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29日9时29分许,董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共青城市火炬一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火炬一路众豪汽车城门前路段时,碰撞沿火炬一路由西往东方向跑步横过道路的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受伤及轻型厢式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1月3日,共青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诊断有多项伤情,包括闭合性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等。黄某在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因伤情严重转至南昌大学某甲医院住院治疗11天,之后又转至某德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
经司法鉴定,黄某肋骨骨折伤残等级为九级,肺修补术后伤残等级为十级,骨盆畸形愈合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治疗费为12000元。
董某系共青城市某有限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事故车辆在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10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共青城市某有限公司支付了医疗费20000元、某公司支付了医疗费28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262207.84元,返还共青城市某有限公司医疗费10876.45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董某承担70%责任,黄某承担30%责任,因董某是执行工作任务,其责任由共青城市某有限公司承担。
三、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关键要点提示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中,61岁的黄某被车撞伤后成功获赔26万余元,其中有几个关键点特别值得普通老百姓注意:
1. 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什么?
- 立即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铁证"。本案中交警认定司机董某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法院直接采信了这份认定书。
- 保存证据:所有医疗记录、费用单据、交通票据都要妥善保管。黄某之所以能获得26万多元赔偿,就是因为她完整保留了在三家医院的治疗记录和近9万元的医疗费发票。
2. 退休人员受伤,真的不能要误工费吗?
很多人以为达到退休年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了,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黄某已经61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法院仍然支持了15222元的误工费。关键在于:
- 村委会证明:黄某提供了村委会证明,证实她"平日从事零散工作补贴家用"。
- 实际劳动能力:法院认为"虽已达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
提示:退休后打零工、做小生意的,一定要保留收入证明(如雇主证明、转账记录等),这是索赔误工费的关键证据。
3. 谁开车撞人,谁赔钱?不一定!
本案中开车的董某不用自己赔钱,而是由他工作的"共青城市某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
- 董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事故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员工工作期间肇事,由单位"背锅"
提示:如果被公司司机、快递员、外卖员撞伤,一定要查清对方是不是在"上班途中"或"送件过程中",这直接决定该找谁赔钱!
4. 保险公司会耍什么"花招"?如何应对?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了几个常见"拒赔理由",但法院没全部采纳:
- "超过退休年龄不赔误工费"→法院驳回,支持了误工费
- "非医保用药要扣10%"→法院只酌情扣了7233元(而不是保险公司要求的更多)
- "手摇病床不算辅助器具"→法院支持了680元
提示:
- 交强险范围内(1.8万元医疗费)不能扣除非医保用药,只有商业险部分才可能扣
- 辅助器具要有医嘱或鉴定证明必要性(如本案中的病床)
- 对方保险公司说"不赔",别轻易相信,很多情况下是能争取到的
5. 自己也有责任,还能获赔吗?
本案中黄某自己负30%责任(跑步横穿马路),但仍然获赔了全部损失的70%。交通事故中"谁全责谁赔"是误区,按责任比例赔才是常态。
提示:即使你有部分责任,也能按比例获得赔偿。不要因为自己有点过错就放弃索赔!
最后提醒:
- 交通事故后,不要私下和解,特别是伤势较重时,先咨询专业律师;
- 伤残鉴定要专业,自己随便做的鉴定可能不被认可;
- 所有票据留原件,复印件在法庭上可能不被采信;
- 赔偿项目比你想象的多:除了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项都不能少!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谁受伤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获赔"。遇到事故别慌张,证据保存好,责任划分清,该你拿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