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期限届满后典当行不能再收综合费只可收违约金-共青城市律师典当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典当纠纷
案号:(2025)赣0482民初219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熊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8月27日向原告共青城某公司借款200,000元,后又于2024年2月7日申请借款150,000元。双方在2024年2月7日签订《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和《典当抵押合同》,约定熊某以名下位于庐山市星柏路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赣(2017)庐山市不动产权第XX号)作为当物,向共青城某公司借款350,000元。典当期限从2024年2月7日到2024年8月4日,月综合费率为2.5%(月利率为0%),合计2.5%。合同还约定:如果熊某未按期支付费用,需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典当到期后5日内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熊某同意用抵押房产抵偿债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典当期满后,熊某与共青城某公司协商续当两次:第一次续到2025年1月31日,第二次续到2025年7月30日。但续当到期后,熊某既未归还当金,也未再续当,且自2024年11月7日起未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
- 熊某需在10日内向共青城某公司偿还当金350,000元;
- 以35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1月7日到2025年7月30日,按月利率2.5%支付综合费;从2025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18%支付违约金(不再收综合费);
- 熊某支付律师费15,000元;
- 共青城某公司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当户和典当行都该注意的“期限红线”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典当期限(包括续当期)一过,典当行就不能再收“综合费”了,只能按约定要违约金!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没还钱,典当行就能一直收高额费用,但法院明确说:综合费是典当行在“当期内”提供服务的报酬,期限届满后服务已结束,再收就是白占便宜。比如本案中,续当到2025年7月30日结束,之后只能按合同算违约金(本案是年利率18%),原告要求继续收2.5%月综合费的请求被法院当场驳回。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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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借钱的人)要盯紧“期限”:
- 典当不是“无限期欠债”!合同写的典当期+续当期就是你的“安全期”。比如本案续当到2025年7月30日,这天就是最后底线。
- 如果到期还不上钱,必须主动联系典当行续当(签新合同),否则一旦超期,对方立刻能处置你的抵押物。千万别学被告熊某“躲着不接电话”,法院会直接判你败诉,房子都可能被拍卖。
- 如果典当行在期限后还找你要“综合费”,大胆说“不”!像本案法院只支持违约金,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合法依据,否则去法院告它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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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放款方)收费要“守规矩”:
- 别以为合同写了“永远收综合费”就有效!法院只认实际服务期。期限一过,综合费必须停,只能按约定算违约金(但违约金也不能超过年利率24%,否则法院会调低)。
- 续当要签书面凭证!本案因为有两次续当记录,法院才认可期限延到2025年7月。如果口头续当没留证据,可能被认定为“绝当”,后续维权会很麻烦。
- 律师费、诉讼费要提前在合同里写清楚,且必须实际发生(像本案原告提供了付款凭证),否则法院不支持。
最后提醒:典当本质是“短期救急”,不是长期贷款。当户别把房子当“提款机”无限透支,典当行也别踩红线乱收费。真遇到纠纷,第一时间保存合同、付款记录、续当凭证,别等对方告到法院才手忙脚乱。如果对方在期限后还硬收综合费,直接找当地律师帮忙——你的钱,一分都不能白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