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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责70%次责30%时保险如何赔偿?伤残等级可协商确定-共青城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共青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482民初216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2月25日7时50分许,殷某骑车牌为XXX1电动自行车,在共青城市某路段,与朱某驾驶车牌号为XXX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殷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2月26日,共青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道作出第3604314****8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殷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朱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殷某被送往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1.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2.左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3.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殷某在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于2025年3月2日在全麻下行左肩袖修补术,术后予以消肿、制动、补液、创面换药等对症处理。殷某在某医院住院治疗19天后,于2025年3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1、左肩袖损伤(左侧冈上、冈下、肩胛下肌腱撕裂);2、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3、左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4、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5、高脂血症;6、脂肪肝;7、胆囊结石;8、窦性心动过缓;9、肝囊肿。出院医嘱:1、出院后建议佩戴肩关节外展支具1月;2、出院后卧床休息3月;3、出院带药:仙灵骨葆胶囊3盒3粒:口服一天两次、利伐沙班片1盒:1片口服;4、1月后门诊复查腰椎、左肩关节、骨盆CT或MR;5、不适门诊随诊。殷某在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6日住院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24598.29元,其中住院费用23168.69元,门诊治疗费用1429.6元。2025年4月24日,殷某前往某医院门诊复查,产生门诊费用569.02元。殷某因此次事故受伤,共产生医疗费用25167.31元。中国某公司已支付医疗费18000元。
2025年6月19日,殷某委托江西某鉴定机构对殷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2025年6月24日,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殷某左肩损伤术后遗留左肩关节功能丧失38.33%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畸形愈合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殷某支付鉴定费3000元。诉讼过程中,中国某公司对殷某上述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过程中,殷某与中国某公司协商一致,认可殷某的伤残等级按一处十级计算,中国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了重新鉴定申请。朱某对殷某伤残等级按一处十级计算无异议。
朱某驾驶的XXX的小型客车在中国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3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5日24时止。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另查明,殷某父亲殷某丙于1941年1月14日,殷某母亲余某生于1944年1月21日,其父母共生育了7个子女。
殷某因治疗需要,购置医疗辅助器具,产生费用324.9元。其中2025年3月2日向郑州某公司购买肩关节外展枕固定支具肩袖康某护具,支付了74.9元。2025年6月19日向泰安某公司购买诺泰护腰带腰间盘劳损腰椎突出腰肌医用专用腰托,支付了250元。
殷某驾驶的XXX1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6月16日购置,购置价格为3200元,因此次事故毁损。2025年3月20日,共青城某电动车零售部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本店客户殷某于2024年在本店购买的赛鸽牌电动车(车牌XXX1)因发生交通事故,2025年3月19日在本店进行维修,经我店评估,损坏部件包括车架、护杠、前围、尾箱等,需更换该车架580元、护杠一套260元、坐桶大护板180元、前工具箱120元、前围160元、前边条一对13元、脚踏板80元、尾箱120元、后视镜30元、坐桶中围60元、电池盒90元、维修共计需1810元。因维修费用过高,并不具有维修价值,我店建议重新购置新电动车,遂于2025年3月20日在本店重新购置赛鸽牌电动车一辆,费用为3000元。"因案涉XXX1电动自行车不具有维修价值,殷某遂重新购置了赛鸽牌电动车一辆,并支付费用3000元。
事故发生前,殷某系共青城某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30日,共青城某有限公司出具《务工证明》一份,载明:"系有殷某,男,身份证号XXX,在2025年3月份在一个承包小组上做车位工,他们小组做完那单核算工时,大概单日工价为209元每天。"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70%),朱某负次要责任(30%)。判决中国某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殷某133620.72元,朱某赔偿殷某鉴定费用900元,驳回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1.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本案最关键的一点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直接决定了谁要承担多少赔偿。交警认定殷某负主要责任(70%),朱某负次要责任(30%),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个认定。这意味着:

处理建议:
如果你遭遇交通事故,一定要等交警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再做决定。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要在3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记住:主要责任方要承担70%的损失,次要责任方只需承担30%,这是法律上的常规比例。

2. 伤残等级可以协商确定,不必执着于鉴定结果

殷某原本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但在中国某公司提出异议后,双方协商一致按"一处十级伤残"计算赔偿,法院也认可了这个协商结果。

处理建议:
做伤残鉴定时不要只盯着等级数字。如果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伤残等级,这样能避免重新鉴定的麻烦和时间成本。记住:能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必一定要走重新鉴定程序。

3. 车辆损失索赔要讲证据,不能直接买新车索赔

殷某的电动车维修费用为1810元,但因维修价值不高,他直接买了3000元的新车。法院最终只支持了1810元的维修费,而不是新车价格。

处理建议:
车辆损坏后:

4. 误工费需要真实收入证明,不能随便估算

殷某主张的误工费是按每天209元计算的,但他只提供了公司的一份简单证明。法院最终按江西省制造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而不是他主张的金额。

处理建议:
索赔误工费时必须提供:

5. 医疗费、护理费等项目有明确计算标准

法院对各项费用的计算非常细致:

处理建议:
保留好所有治疗过程中的:

6. 保险公司的赔偿顺序很重要

法院判决的赔偿顺序是:

  1. 先由交强险赔付(不管责任比例)
  2. 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付
  3. 保险不赔的部分(如诉讼费、鉴定费),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处理建议:
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是基础,证据收集是关键,合理索赔是原则。不要因为"自己负主要责任"就放弃索赔权利,也不要因为"对方负次要责任"就漫天要价。保存好所有证据,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避免因不懂法律而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