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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买家有权索赔不能抵扣的税款损失-瑞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瑞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81民初24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被告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1日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轻烧粉,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原告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凭13%增值税发票付款。交易完成后,被告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4年1月23日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共计26张,金额总计2,374,622.51元,税额总计308,700.89元,价额合计2,683,323.4元。原告在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后做进项税额抵扣时,被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码头分局认定上述增值税发票存在异常,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共计税额为308,700.89元(其中发票号码为01600988的湖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已冲红,该发票上所示2,207.56元税款未予抵扣),税务机关告知上述税额不予抵扣,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另查明,瑞昌市税务局码头税务分局于2025年10月29日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原告于2024年6月进项转出税额306,493.33元。后因被告未及时向原告赔偿上述损失,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宜都某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西某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税款损失306,493.33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买卖合同中,如果供应商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异常凭证”,导致你没法抵扣税款,多交的钱可以找对方赔!

通俗解释
想象你去超市买东西,小票上写着“可开发票抵税”,结果你拿着发票去税务局抵税时,税务局告诉你:“这张发票有问题,不能用!” 你只能自己多交几千甚至几万块的税。这不公平吧?法院说:签合同时写了“要开正规发票”,对方就该保证发票能用! 用了不能抵税的发票,等于没履行合同义务,你损失的钱必须赔给你。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按这4步操作

  1. 签合同前先“埋伏笔”
    买货时一定要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楚:“卖方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能正常抵扣”。千万别嫌麻烦只写“含税价”,这等于放弃索赔权利!

  2. 收发票后立刻“验真伪”
    拿到发票别急着扔抽屉!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号码查一遍。如果显示“查无此票”或“异常”,马上拍照保存,别等几个月后税务局找你——那时证据可能没了

  3. 被税务局通知“发票异常”后,这样固定证据

    • 保留税务局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重点看“不予抵扣”的结论);
    • 记录自己“进项税转出”的具体金额(比如税务局系统截图、财务记账凭证);
    • 关键一步:给对方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行),写明“因你方发票异常导致我方损失XX元,要求3日内解决”,这是后续打官司的铁证!
  4. 对方耍赖不赔钱?直接起诉

    • 不要拖!知道损失后1年内赶紧告到法院(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或被告公司所在地法院);
    • 诉讼请求直接写:“判令对方赔偿税款损失XX元+诉讼费”(像本案一样,金额以税务局通知为准);
    • 特别提醒:即使对方不出庭(像本案被告玩消失),只要证据齐全,法院照样判你赢!

最后划重点

(注:文中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江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述为江西某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都某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表述为宜都某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