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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主张违约金和律师费-湖口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湖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0429民初199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3日,被告丁某、王某因购买汽车向九江某有限公司莲花支行贷款257500元。原告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与被告丁某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如原告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垫付的资金,自垫付之日到被告还清之日,原告有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违约金;被告丁某还需承担原告主张追偿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被告丁某提供汽车(XXX)作为抵押物向原告提供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年10月31日,原告因被告丁某、王某逾期还款而向九江某有限公司莲花支行承担保证责任,支付贷款本息161215.25元。被告丁某、王某未及时向原告还款,原告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向法院起诉,约定代理费6000元,已经支付2000元。

法院判决:

  1. 被告丁某、王某十日内偿还原告161215.25元;
  2. 被告丁某支付违约金(以161215.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从2023年11月1日起算至还清);
  3. 被告丁某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
  4. 原告有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被告丁某的汽车,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丁某、王某偿还。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键提示来了!

这个案子就像"好心帮朋友还债却要不回钱"的现实版。作为经常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三个救命锦囊:

第一招:签字前必须做到"三明确"(担保人必看!)

很多人稀里糊涂当了担保人,最后背了一身债。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能赢,关键就在签合同时把话说清楚了

血泪教训:下次有人找你担保,务必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如果我替你还钱,你要额外付我XX%违约金,还要报销我的律师费、诉讼费"。口头说的不算数!没办抵押登记的担保等于白担保!

第二招:代偿后要"快、准、狠"(30天黄金期!)

本案原告2023年10月31日代偿,11月1日就开始算违约金,2025年9月就起诉了。记住这个时间线:

特别注意:律师费别心疼!本案法院连没付的4000元都支持了,因为合同写了"必然发生的费用"。签委托合同时就约定总费用,哪怕分期付,法院也会判对方承担。

第三招:做债务人要懂"两及时"(避免车房不保!)

如果你是丁某这种欠钱的,看到担保人代你还了:

最后敲黑板
给别人担保就像借伞给人,合同就是借条,抵押登记就是押金
担保人要记住:代偿不是终点,追偿才是开始;
债务人要明白:有人替你还钱是运气,赖账会把运气变灾祸。

下次签担保合同前,不妨多问一句:"如果他还不上,我怎么把钱要回来?"——这比问"他信用好不好"实在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