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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单撞人平台公司不能以 商业合作 推卸责任-上饶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上饶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102民初797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8日15时10分许,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事发时未悬挂号牌),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信州区时,碰撞到沿某路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造成赵某受伤及二轮电动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7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前往上饶某医院治疗,诊断为:1.腰椎压缩性骨折(L4);2.右足第3、4、5跖骨骨折;3.右足第一趾骨远端骨折;4.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5.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赵某住院15天,产生医疗费18,043.63元(黄某垫付2,000元)。出院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避免负重,出院后继续卧床休息2个月。司法鉴定评定赵某为十级伤残。

另查明,黄某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众包平台注册协议》等协议,约定黄某使用"裹小递配送员"APP开展配送服务。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黄某在新疆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附加个人责任保险(网约配送员专用)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失限额为1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新疆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赵某10万元;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赔偿剩余损失35,585.16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案件受理费1,503.50元由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平台不能用"商业合作"当挡箭牌,被撞伤这样做才不吃亏

关键点一:平台和骑手签"商业合作"合同,法院照样判平台赔钱!
很多外卖平台喜欢和骑手签《合作协议》,写明"双方是商业合作,不是雇佣关系"。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看合同不如看实际!黄某虽然能"自主接单",但他的接单范围、送餐速度、服务标准全被平台规则卡死,收入完全靠平台派单,平台还用数据监控他——这本质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真"合作"。所以法院认定:黄某撞人时正在送平台订单,属于"职务行为",平台必须赔钱!

关键点二:保险赔不够?平台兜底!
本案中,平台给骑手买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法院先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钱。但赵某总损失13.7万多元,保险赔完还剩3.5万多元,平台公司必须补上差额。别被平台忽悠"有保险就够了",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照样要平台出!

关键点三:退休年龄也能要误工费!
赵某事发时55岁(超过女性50岁退休年龄),平台辩称"不用赔误工费"。但法院支持了!理由很简单:只要实际干活就有收入。赵某是农村户口,村委会开了证明她在务农,法院就按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标准算了误工费。所以别信"超龄就不赔"的鬼话,只要你能证明还在劳动、有收入损失,就能主张误工费!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这样做才不吃亏:

  1. 第一时间抓关键证据

    • 记住骑手工服、APP名称(如本案"裹小递"),这直接锁定平台公司;
    • 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写清"骑手全责"(本案认定书是胜诉关键);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特别是医嘱中"休息期""护理期"等描述。
  2. 别只盯着骑手要钱
    骑手往往没钱赔(本案黄某只垫了2000元),必须同时起诉平台公司!即使平台甩锅说"只是合作关系",只要能证明:

    • 骑手必须用平台APP接单;
    • 平台规定送餐时间、路线;
    • 骑手收入完全依赖平台派单量;
      法院基本会判平台担责(参考本案判决逻辑)。
  3. 保险+平台双线索赔

    • 先查骑手有没有保险(平台通常会买"配送员责任险");
    • 保险赔完不够的部分,平台必须补上,别被平台忽悠"保险赔完就没事了";
    • 如果平台拒赔,直接告到法院,按本案判例主张权利。

最后提醒:被外卖骑手撞伤后,平台常玩"消失"或推给骑手。记住!签了"合作合同"≠平台能免责,只要骑手在送单过程中出事,平台跑不掉。及时找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按"平台责任+保险理赔"双轨索赔,才能拿回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