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有效,公司不得以未盖章为由拒付工程款-抚州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民终147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田某与江西某甲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签订《铝合金/塑钢门窗生产制作劳务分包合同》,由田某负责抚州当代城MOMA项目、抚州当代阅项目的门窗制作及加工保护。合同约定工程按25元/㎡计算价款,完工验收后分阶段付款。2023年8月16日,双方签订《塑钢门窗制作结算汇总表》,确认某甲公司欠付田某班组劳务费用301,821.5元。2023年10月18日,某甲公司向田某出具《工作联系函》,要求田某继续完成工作,函中提到"塑钢车间经理李某多次打电话和微信通知你班组人员到位生产"。2024年2月4日,某甲公司支付150,000元后,剩余151,821.5元未付。田某起诉后,某甲公司以"结算单无公章、签字人已离职"等理由拒绝付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江西某甲有限公司向田某支付劳务款151,821.5元及逾期利息(按LPR标准自2023年8月16日起计算),二审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三个关键点要牢记!
1. 别被"必须盖章"吓退!签字人身份才是重点
很多包工头遇到公司说"结算单没盖公章无效"就慌了。但本案告诉你:只要签字人是公司授权人员,即使没盖章也有效!
- 法院认定了关键证据:某甲公司自己发的《工作联系函》里写明"塑钢车间经理李某多次通知你班组",这等于公司亲口承认李某有管理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员工在职权范围内做的事,公司必须认账!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单独签字",不能用来坑外人。
你该怎么做?
- 留存能证明对方身份的材料(如工作证、公司群聊天记录、通知函等);
- 结算时让对方写明职务(例如"某甲公司塑钢经理李某"),别只签个名字;
- 公司后续付款或催促干活的行为,都是默认结算有效的铁证!
2. 公司说"已付超款"?要他一笔一笔对清楚!
某甲公司二审突然说"已付152万,远超欠款",结果被法院打脸——混在一起的钱不算数!
- 法院发现:某甲公司付的款里掺着"当代城5期"的费用(另一个没结算的项目),但付款时没写明用途,根本分不清哪笔是哪笔。
- 重点来了:公司得自证"这笔钱是付给你的",不是你得证明"这笔钱不是我的"!
你该怎么做?
- 每次收款时,让公司在转账备注写清项目名称(例如"当代阅2期门窗款");
- 如果公司混着付款,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列明"本次支付的是XX项目XX金额",微信/短信留痕;
- 对有争议的扣款(如本案5850元餐费),直接拒绝签字并说明理由:"合同没约定,我不认可!"
3. 结算后老板玩失踪?三招逼他认账!
田某最聪明的做法:用公司的"小动作"反将一军!
- 某甲公司一边说"没结算",一边让李某经理催田某继续干活,法院直接认定:"你都让人家接着干了,还说没结算?"
- 公司支付15万元时没提异议,等于默认了结算金额。
你该怎么做?
- 结算后若公司拖时间,立刻发《催款函》写明"根据XX日结算单,欠款XXX元",快递寄到公司注册地址;
- 公司要求继续干活时,录音/微信确认:"之前的活结算完了吗?没结清我没法接新活";
- 即使合同约定"必须盖章",只要公司实际履行了(比如付部分款),法院就按事实判!
一句话总结
签字人身份+公司后续行为=有效结算! 别被公司吓唬住,保留好工作痕迹、付款记录、沟通证据,哪怕没公章也能打赢官司。遇到拖欠工程款,先对账、再发函、最后走法律程序,三步走稳赢!
提示:本案中田某赢在"证据闭环"——结算单有职务签字+公司联系函佐证身份+部分付款默认金额。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加上一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即视为公司确认",省去90%的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