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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股后账目不清谁负责?经营管理方需承担无法清算的不利后果-宜春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宜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95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高安市某店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万某。吴某甲与万某在签订协议时是夫妻关系。2025年1月,龚某与吴某甲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龚某出资60万元占"KLF金元福"某店20%的份额,吴某甲占80%的份额,双方按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日常经营由吴某甲全权负责,龚某仅有建议和辅助管理的义务。

龚某实际向万某交付投资款422300元。其中,2025年1月9日,吴某甲在协议下方注明收到322300元;2025年1月22日,万某向龚某借款14万元(后还了4万元)。

2025年3月24日,吴某甲向龚某微信表示"你要退股份要提前退,我和万某在民政局都登记离婚了",龚某回复"我现在退",吴某甲表示"退股退金条退现金退给你,另外那个款卖了金子退款给你"。双方就退股达成一致。之后,高安市某店闭店,存货由吴某甲对外售卖。

在合伙清算过程中,法院委托审计,但因当事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审计无法完成。吴某甲在庭审中称账本搬家时丢失,进销存系统已注销。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投资合作协议》于2025年3月24日解除,判决吴某甲、万某返还龚某投资款380070元(422300元的90%),驳回龚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吴某甲、万某的上诉。

三、核心观点论述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合伙人退股后如果账目不清无法清算,责任由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方承担。 很多人以为合伙散伙就是"各走各路",但法律上没这么简单。下面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明白,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

1. 合伙关系的认定不看工商登记,而看实际协议

本案中,高安市某店虽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只有万某一个人的名字),但因为龚某与吴某甲签订了明确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了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合伙关系。

给您的启示:
即使店铺登记为个人经营,只要签了合伙协议、实际共同出资经营,就可能被认定为合伙关系。所以,不管店铺怎么登记,白纸黑字的合伙协议才是关键!一定要写清楚:

2. 退股可以微信确认,但最好要正式协议

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简单对话就确认了解除合伙关系,法院认定有效。但这只是"幸运"——如果对方否认微信内容,您可能就吃大亏了。

给您的启示:

3. 谁管账,谁就要对账目负责(最关键!)

这是本案的核心!法院明确指出:根据协议,日常经营由吴某甲全权负责,他就有义务规范制作并保管财务账目。当他声称"账本搬家时搞掉了"、"进销存系统注销了"时,法院认为这是他自己的过错,应当承担无法清算的不利后果。

给您的启示:

4. 无法清算时,法院会怎么判?

因为无法清算,法院无法确定是盈利还是亏损,所以采用了折中方案:返还90%的投资款。这个比例是法院根据以下情况决定的:

5. 夫妻共同经营的特殊风险

本案中,虽然店铺是万某登记的,但因为是夫妻共同经营,所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甲、万某离婚了,但仍要共同还钱。

给您的启示:

最后提醒:合伙做生意,"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这个案例不是法院偏心,而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律原则——您说"亏损了",就得拿出证据;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您正在合伙或者打算合伙:

  1. 合伙前:签好协议,明确分工,约定好退股和清算条款
  2. 合伙中:定期对账,保留凭证,不要怕"伤感情"
  3. 退股时:必须书面确认,清点财产,避免"秋后算账"

记住:管理账目的人必须规范记账、妥善保存凭证,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要承担无法清算的不利后果。 这不是法律不讲道理,而是保护诚实守信的合伙人。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最要紧的是:

合伙创业本是好事,但只有把账算清楚,才能长久合作、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