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别大意,工地签字可能要个人担责-吉安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02民初332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8日,某甲公司与肖某签订《出租合同书》,约定出租集装箱及相关配套设施。合同抬头承租方原写"太学府小区",后改为"肖某"(该改动非肖某所为),合同尾部由肖某本人签名确认。某甲公司按约交付了集装箱,有肖某签字的《收据》佐证。2025年5月,因工程需要,某甲公司收回集装箱时发现箱体损坏。某甲公司主张肖某欠付租金61902元、损坏赔偿金88140元等费用。
某吉安分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将太学府小区(西区)项目劳务分包给某乙公司;某乙公司又与曾某签订合同,将劳务分包给曾某。肖某辩称其是某吉安分公司职工,签约是职务行为;曾某虽未出庭但电话表示愿意承担债务;某吉安分公司和某乙公司均辩称与本案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吉安分公司曾出具《授权书》授权肖某处理"钢管、扣件等租赁业务",但未包含集装箱租赁;肖某收到的"工资、劳务费"均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发放;《收据》《退箱结算明细表》均载明"客户:肖某";某乙公司曾代付部分款项,但系基于工程款结算关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肖某、曾某共同向某甲公司支付租金61902元及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损坏赔偿金88140元;驳回某甲公司关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工地签合同时,千万别以为"代表公司"就安全,一不小心可能要个人赔钱! 为什么肖某作为工地工作人员,最后要自己承担十几万元债务?关键就在三个"没想到":
第一个没想到:签合同时没看清身份。
肖某在合同上签了自己名字,合同抬头还从"太学府小区"改成了"肖某"。法院认为:你签了名就等于承认自己是承租人!即使你确实是工地员工,但如果合同上没写公司名称、没盖公司公章,法律就认定你是"个人签约"。记住: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代表某某公司",最好让公司盖章。 如果对方只让你签个人名字,赶紧问清楚"这到底是谁租的",别怕麻烦多问一句。
第二个没想到:公司给的"授权书"不管用。
肖某有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但只授权他处理"钢管、扣件"租赁,没提到"集装箱"。法院说:授权范围写得窄,出了问题自己担责!实用提醒: 如果公司让你签合同,一定要确认授权书是否明确包含你要签的内容。比如这次要是写成"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租赁",可能结果就不同了。签之前拍张授权书照片留底,别等到打官司才找不着证据。
第三个没想到:实际用东西的人也要赔钱。
曾某虽然没在合同上签字,但法院查明他是工地实际负责人,还主动说"钱我来付",所以也要一起赔钱。给包工头的忠告: 别以为没签字就没事!如果你实际用了东西、收了货,又自己承认要付钱,法院照样判你赔。收货时记得写清楚"代某某公司接收",留好公司委托书;如果公司赖账,赶紧录音或微信确认"这是公司项目,别找我要钱"。
普通人防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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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签合同,先问三个问题:
- 合同抬头写的是公司名还是你个人名?(必须是公司全称+盖章)
- 授权书是否包含本次租赁内容?(仔细看条款,别被"等"字糊弄)
- 货款发票开给谁?(必须是公司抬头,别开给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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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是关键证据!
本案中肖某微信回复"还有12个箱"被法院采信。重要提醒: 所有工地沟通尽量用微信文字,别说"你帮我签个字就行"这种话;收到"这是公司项目"的承诺,马上回复"收到,我代表公司处理"固定证据。 -
别碰"擦边球"付款:
某乙公司曾代付28000元押金,但法院说"这是工程款抵扣,不算认可合同"。血泪教训: 如果公司让你垫付租金,必须写书面说明"此款由某某公司承担",让负责人签字;别用个人账户收工程款,容易被当成个人行为。
最后提醒:工地上的"熟人签字"最危险!本案肖某以为"都是一个项目的,签个字没事",结果背上15万元债务。记住:合同不是人情,签字就是责任。 拿不准时,花几百元咨询专业律师(别信免费 advice),比事后赔十几万划算多了。遇到类似纠纷,立即收集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别等对方把证据删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