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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致农田受损施工方仅赔40%,损失金额必须留证据-赣州市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赣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370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日,杨某承包了南康区龙华镇赤江村106.81亩土地种植西瓜。某甲公司承建了南康至龙南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2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赣州市南康区某乡官路上附近,终点位于南康区某乡某村附近),杨某的瓜田与该工程相邻。该项目在某某财保南昌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2021年5月16日突发暴雨,导致在建工程边坡塌方,因施工破坏排水,造成杨某瓜棚及仓库被淹。公估报告显示:现场可见完工的客土喷播边坡因暴雨冲刷塌方,施工场地周边农田、鱼塘、瓜棚等因施工导致排水不畅受损,其中2100棵西瓜泡烂。杨某向某甲公司提交了损失材料,某甲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申报瓜苗损失56000元。某某财保南昌支公司已向某甲公司赔付50000元作为该案最终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某甲公司赔偿杨某损失22400元(按56000元损失的40%计算),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农田受损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注意的有三点:

第一,损失金额不能"拍脑袋"算,必须留证据!
杨某主张损失115000元,但法院只认56000元,为啥?因为他没提供购买种子、化肥的发票,也没记录西瓜具体产量。法院只能根据公估报告中"2100棵西瓜泡烂"和施工方申报的56000元清单,再参考市场价"估"个数。提醒您:

第二,暴雨不等于全免责,施工不当要担责!
杨某以为暴雨是"天灾",施工方该全赔;施工方却说暴雨是主因,自己没责任。法院怎么判的?公估报告明确写"施工导致排水不畅受损",说明边坡塌方不全是暴雨惹的祸,施工方没做好排水措施也要背锅。关键点:

第三,别指望保险公司直接赔给您,先看保险条款!
杨某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钱,但法院说"不符合保险范围"。为啥?保险合同写明只赔"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而本案暴雨塌方被认定为自然灾害,不属于"意外事故"。血泪教训:

最后提醒: 诉讼时效只有3年!本案损失发生在2021年5月,杨某2024年4月才起诉,差点超期。一旦发现农田被施工影响,1个月内必须:

  1. 书面通知施工方(保留邮寄凭证);
  2. 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农业局报案;
  3. 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
    别等到西瓜烂地里才后悔——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