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致农田受损施工方仅赔40%,损失金额必须留证据-赣州市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370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日,杨某承包了南康区龙华镇赤江村106.81亩土地种植西瓜。某甲公司承建了南康至龙南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2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赣州市南康区某乡官路上附近,终点位于南康区某乡某村附近),杨某的瓜田与该工程相邻。该项目在某某财保南昌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2021年5月16日突发暴雨,导致在建工程边坡塌方,因施工破坏排水,造成杨某瓜棚及仓库被淹。公估报告显示:现场可见完工的客土喷播边坡因暴雨冲刷塌方,施工场地周边农田、鱼塘、瓜棚等因施工导致排水不畅受损,其中2100棵西瓜泡烂。杨某向某甲公司提交了损失材料,某甲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申报瓜苗损失56000元。某某财保南昌支公司已向某甲公司赔付50000元作为该案最终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某甲公司赔偿杨某损失22400元(按56000元损失的40%计算),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农田受损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注意的有三点:
第一,损失金额不能"拍脑袋"算,必须留证据!
杨某主张损失115000元,但法院只认56000元,为啥?因为他没提供购买种子、化肥的发票,也没记录西瓜具体产量。法院只能根据公估报告中"2100棵西瓜泡烂"和施工方申报的56000元清单,再参考市场价"估"个数。提醒您:
- 遇到农田被淹、作物受损,第一时间拍照录像(重点拍受损面积、程度、周边环境);
- 立即找施工方或村委会现场确认,让对方签字写清损失情况;
- 保留所有成本凭证:买种子化肥的收据、雇人工的记录,甚至往年收成的数据。
第二,暴雨不等于全免责,施工不当要担责!
杨某以为暴雨是"天灾",施工方该全赔;施工方却说暴雨是主因,自己没责任。法院怎么判的?公估报告明确写"施工导致排水不畅受损",说明边坡塌方不全是暴雨惹的祸,施工方没做好排水措施也要背锅。关键点:
- 自然灾害(如暴雨)和人为过失(如排水设计不合理)混在一起时,法院会按比例分责;
- 本案中暴雨是主因(60%责任),施工排水问题算次因(40%责任),所以施工方只赔40%;
- 您要做的: 留意现场是否有施工痕迹(比如挖断水沟、乱堆土石),这些照片能证明"人为因素"。
第三,别指望保险公司直接赔给您,先看保险条款!
杨某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钱,但法院说"不符合保险范围"。为啥?保险合同写明只赔"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而本案暴雨塌方被认定为自然灾害,不属于"意外事故"。血泪教训:
- 施工方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是保工程本身,第三者财产损失理赔条件很严格;
- 保险公司已赔施工方50000元,但施工方没转给杨某——您得先让施工方赔,再由施工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 紧急行动: 如果发现施工方在报险,立刻联系他们索要《出险通知书》和公估报告(这些是证明损失的关键证据)。
最后提醒: 诉讼时效只有3年!本案损失发生在2021年5月,杨某2024年4月才起诉,差点超期。一旦发现农田被施工影响,1个月内必须:
- 书面通知施工方(保留邮寄凭证);
- 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农业局报案;
- 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
别等到西瓜烂地里才后悔——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