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介费违法无效,法院只支持部分返还-双峰县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362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被告张某某有意向原告之子陈某某2介绍一名老挝女子为妻。在被告儿媳(老挝人)联系下,陈某某2与老挝女子“陈某某3”相识,并将她接回家中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现金18.8万元,被告及其妻刘某某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陈某某现金壹拾捌万捌千元整<中介费>”。11月30日,陈某某2与“陈某某3”发生矛盾后,她跑到被告家。陈某某2去接人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对陈某某3发脾气,如果乱发脾气她走了不找张某某麻烦;如果没发脾气她跑了,要找张某某”。原告亲戚宁某某作为见证人签字。之后,“陈某某3”在原告家生活一段时间后突然消失,双方都联系不上她。原告要求被告退钱被拒,于是起诉。审理中,被告承认还收了原告2540元媒人费。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张某某退还原告中介费112800元、媒人费2540元,合计11534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要求(如利息和17768.80元损失赔偿)。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找人花钱“买”涉外婚姻,钱可能打水漂,法院不会全帮你追回来! 为什么?因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更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搞涉外婚姻中介(比如介绍老挝、缅甸女子结婚收“中介费”)。法院认为,被告收18.8万元中介费的行为本身违法,属于“无效操作”,所以钱得退。但原告自己也有错——轻信中介、想用钱“换”儿子婚姻,没核实女方背景,所以法院只判退60%(11.5万元),剩下的自己担着。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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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涉外婚姻中介”!
任何以“介绍外国老婆”为名收大额费用的,基本踩了法律红线。民政局和正规婚恋平台才靠谱,私下交易钱给了也可能白给。别信“保证成功”“包办结婚”的鬼话,真出了事(比如女方跑路),法院只会按“双方都过错”处理,你最多拿回一部分钱。 -
给钱前先留证据,但更要守法!
- 如果非要托人牵线,只付小额“介绍费”(别超几千元),且必须写清楚用途(比如“婚介服务费”),避免用“彩礼”“保证金”等模糊词。
- 最关键的是: 一定要查女方身份!通过出入境部门核实护照、签证,确认她是自愿结婚。否则,万一涉及人口贩卖或骗婚,你不仅钱拿不回,还可能摊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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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别慌,但别指望全赔
- 女方跑路后,先报警(可能涉及诈骗或非法中介),再收集转账记录、收条、聊天截图等证据。
- 起诉时别乱要钱!像本案原告,要求赔手机钱、利息,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同居期间的开销算“自愿花销”,和中介无关;利息也没法律依据。重点只盯“非法收取的中介费”,主张全额退很难,但能争取部分返还(像本案退了60%)。
一句话提醒:婚姻不是买卖,尤其涉外婚姻风险高。省下中介费,带儿子去正规相亲或婚恋平台,安全又省心。真遇到纠纷,赶紧找专业律师分析证据,别自己硬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