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受伤索赔必须先证明谁是你的老板-沅陵县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222民初250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夏某经张某介绍,到张官高速五强溪镇连接线工地上干电焊活。7月6日,他在干活时,混凝土罐车的出料槽突然松动撞过来,夏某躲闪中踩空摔倒,左脚受伤,被送到沅陵县某医院住了8天院,诊断为左足距骨骨折和左外踝软组织挫伤。夏某没申请工伤认定,就自己找云南中平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对方按《工伤标准》认定他十级伤残。2025年7月,夏某向沅陵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湖北某公司赔207300元(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但仲裁委以“没工伤认定”为由不受理。夏某直接告到法院,要求湖北某公司和沅陵某公司一起赔钱。
湖北某公司说:“活儿是我们分包给沅陵某公司的,夏某不是我们雇的,安全员帮忙是个人行为,不算公司责任。”沅陵某公司全程没出庭。法院查实:夏某是班组长石某找来的,工资也是石某发的;他和两家公司都没签合同,也没证据证明公司直接管他或发工资。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夏某的全部索赔要求,案件受理费2204.75元由夏某自己承担。
三、关键提醒:打工受伤后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打工受伤该找谁赔”,实则暴露了普通人常犯的3个致命错误。法院为啥不支持夏某?核心就一点:他既没证明谁是雇主,又用错了索赔方法。我当律师10年,见过太多类似悲剧,用大白话给你划重点,下次遇到类似事别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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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谁是你的老板”,别乱告人!
夏某以为在湖北某公司的工地干活,就该湖北某公司赔。但法院发现:他工资是班组长石某发的,工作归石某管,和湖北某公司、沅陵某公司都没签合同。劳务关系必须“证据说话”——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或者工友证言。如果像夏某这样只靠“口头说”,法院根本不会认。
✅ 正确做法:- 受伤后第一件事:固定雇主证据!拍下工地标牌(写谁公司)、微信转账工资记录、班组长安排工作的聊天截图。
- 如果分包层层转手(常见于工地),直接找给你发钱、管你干活的人,别被“大公司”招牌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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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人身损害鉴定,用错标准等于白做!
夏某用《工伤标准》鉴定十级伤残,但法院明确说:本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必须用《人身损害伤残标准》重新鉴定!两个标准赔钱差几倍(工伤十级约8万,人身损害可能只有5万)。更糟的是,他没先申请“工伤认定”就去仲裁,仲裁委直接不受理。
✅ 正确做法:- 如果你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哪怕没交社保):
→ 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必须30天内!),拿到认定书后再做工伤鉴定。 - 如果没签合同(像夏某这种临时工):
→ 直接按人身损害索赔,找司法鉴定所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做鉴定,别碰工伤标准!
- 如果你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哪怕没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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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搞错=从头白忙活,律师都救不了你!
夏某犯的最大错:跳过关键步骤直接告公司。劳动仲裁要求“必须先有工伤认定”,他没认定就去仲裁,结果被驳回;转头告法院时又坚持要“工伤赔偿金”,但法院认定是劳务纠纷,只能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基础项目(他要的20多万根本没依据)。
✅ 正确做法:- 第一步:分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有劳动合同?→ 走工伤认定→仲裁→法院。
→ 没合同、日结工资?→ 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收集医疗费单据、误工证明(如工头写的证明),向法院起诉雇主。 - 第二步:别拖时间!工伤认定申请期只有1年,人身损害诉讼时效3年,但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
- 第一步:分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最后真心话:
很多人受伤后急着要钱,听包工头忽悠“签个1.2万协议就行”,结果少赔十几万(本案中安全员签的1.2万协议因没公司盖章无效)。记住:赔偿款该是谁的责任,法律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公司推说“活儿分包了”“你不是我们雇的”,立刻查清实际雇主是谁——可以去住建部门调工程分包合同,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工资流水。别学夏某,证据没攒齐就起诉,最后倒贴2000多诉讼费。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个案细节需专业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