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交强险出车祸要先赔交强险限额-江永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5民初153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31日18时35分许,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G538线自南往北行驶,途径江永县潇浦镇汽车东站路段时,与自西往东横过道路的卢某骑行的三轮车(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卢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蒋某途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观察不周;卢某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且未从人行横道直行通过,双方过错相当,承担同等责任。
卢某受伤后住院9天(江永县人民医院2天、兴安界首骨伤医院7天),诊断为胸椎骨折、手腕多处骨折等,花医疗费25071.5元,购买肢体矫形器2500元。2025年5月,司法鉴定显示卢某构成十级伤残,需休息18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后续治疗费4500元。蒋某已垫付医疗费2428.49元并支付10000元现金,合计12428.49元。另查明,蒋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法院最终判决:蒋某赔偿卢某83149.11元(已扣除垫付的12428.49元),驳回卢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没买交强险?出事故先赔18万!
这个案子最该注意的点是:机动车没买交强险,出事故后车主必须先赔“交强险限额”(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18万),超出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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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蒋某赔得多?
交警说双方“同等责任”,但法院判蒋某承担60%责任(卢某40%)。关键原因是:蒋某的摩托车没买交强险!法律硬性规定,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否则一旦出事,车主得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钱,不管对方有没有错。本案中:- 卢某医疗费等共33171.5元(超交强险医疗限额1.8万的部分为15171.5元);
- 伤残相关费用67094.7元(未超18万限额)。
蒋某先赔85094.7元(1.8万+6.7万),剩下的15171.5元才按60%赔9000多元,最终总赔9.5万多元。如果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直接赔这8.5万,蒋某只需掏剩下的几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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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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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主必看:
- 交强险是法律强制买的!别图省几百块保费,万一出事自己得扛18万限额。摩托车、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都必须买,否则像蒋某一样多赔几万块。
- 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即使交警判同等责任,你也得先赔交强险限额。别信“责任对半就赔一半”的说法,法律对没买交强险的车主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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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方(行人、骑车人)注意:
- 受伤后务必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器械费、交通费),哪怕10块钱的发票也不能丢。本案卢某因141元门诊票补交后才被认可,没票的费用法院不认。
- “没工作就不赔误工费”?不一定!本案卢某68岁,法院因她没证明靠种地赚钱(只拿土地证不行),驳回了误工费。如果你实际在干活(比如摆摊、打零工),记得留收入证明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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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醒:
- 交强险赔的是“项目限额”,不是“总金额”。比如医疗费超1.8万的部分,要按责任比例另算;但伤残赔偿没超18万的,对方必须全额赔。
- 别等事故后才后悔!买车险时,业务员说“只买商业险也行”千万别信——交强险是底线,不买就是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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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交强险是“保命险”,不买就等于把风险全扛自己身上。机动车车主务必每年按时续保;非机动车方出事后要盯紧票据、别轻易和解。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找交警定责,并咨询专业律师核对赔偿项目——毕竟省下的保费,可能还不够赔一次事故的零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