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垫付后仍可追偿-道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1124民初447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4日22时06分,李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清远市湾城区石角镇广州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河岗路口路段时,碰撞前方等候绿灯通行的林某(搭载宋某)车辆及齐某货车,造成宋某死亡、林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5年1月14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宋某等人180454.64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向宋某账户支付180422.4元。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需向某保险公司支付180422.4元;驳回某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醉驾和解≠免追偿,关键看三点
这个案子最该记住的核心结论:即使醉驾司机已和受害人“私了”赔钱,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后照样能追债! 很多人以为“赔一次就够了”,结果吃大亏。下面用大白话讲清关键点,帮您避坑:
为什么和解赔钱了,还得再赔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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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铁规定:醉驾属于“必追偿”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白纸黑字写明: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钱后,必须向司机追偿。这不是保险公司“爱较真”,而是国家强制规定——交强险本质是“保受害人”的救命钱,司机醉驾违法在先,保险公司只是“临时垫付”,最终责任还得司机扛。
▶ 通俗理解:就像你借朋友钱替醉驾同事垫医药费,事后当然能找他要回来,哪怕他私下赔过伤者。 -
私下和解≠免除保险公司追偿权
李某辩称自己赔了60万元和解款,保险公司不该再追债。但法院明确:- 和解协议是李某和伤者家属的“私事”,保险公司根本没参与;
- 保险公司赔钱是法院判决的法定义务(交强险必须赔),不是“帮李某垫付”;
- 法律只认“醉驾”这个事实,和解再彻底,也改变不了李某违法在先的性质。
▶ 重要提醒:和解协议里写“双方再无纠纷”只约束签字双方,管不到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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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金额有上限:只退本金,不加利息
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要利息的请求,因为:- 保险追偿是“填平损失”,只能拿回实际支付的18万;
- 不能趁机加收利息或罚金(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但交强险没有)。
▶ 通俗对比:你替同事垫1000元医药费,只能让他还1000元,不能说“再加100利息”。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如果是醉驾司机:
- 别幻想“和解一次就完事”! 和解只能解决和伤者的关系,交强险赔的钱还得还给保险公司(法院已明确支持追偿);
- 别拖! 保险公司追偿时效从实际赔款日起算(本案是2025年1月26日),拖久了可能丧失抗辩机会;
- 最根本的救命招:绝不酒后开车! 醉驾一次,可能面临刑责+伤者索赔+保险公司追债三重打击。
✅ 如果是交通事故伤者:
- 放心拿交强险赔偿! 即使司机醉驾,你也能优先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目前交强险人身赔偿限额20万元),不必等司机赔钱;
- 签和解协议要留一手:务必写明“本协议不影响保险公司依法行使追偿权”,避免日后被保险公司质疑“你已放弃权利”。
✅ 如果是保险公司人员:
- 交强险垫付后立即行动:拿到付款凭证后3年内起诉追偿(本案10月31日判,30天内必须付钱);
- 只追本金,别加戏:法院不支持利息,硬要可能被驳回还白交诉讼费。
最后敲黑板
交强险是国家给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命钱”,但醉驾、无证驾驶、毒驾这三类违法行为,保险公司赔完必须追回来! 别被“和解协议”蒙住眼——伤者收了你的钱,保险公司照样能找你要。唯一避免悲剧的方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法律可以给你和解的机会,但绝不会为违法行为开绿灯!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