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对方拖着不付款?法院这样判利息!-道县律师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湘1124民初207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5日,邓某与湖南某公司、杨某、彭某、湖南某公司签订《湖南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投资总额为100万人民币,邓某出资20万占股20%。2020年3月20日,邓某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邓某将其在湖南某公司的20%股权以40.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其中第三条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邓某股本金40%计161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邓某股本金60%计241500元”。第七条违约责任约定“张某在约定期限内如不能按时支付邓某股本金的,则按月息三分计息支付邓某”。双方股权变更手续已履行完毕。2024年2月9日张某向邓某支付了1万元,2025年7月14日张某向邓某支付了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张某必须在10天内付清邓某392500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两笔利息——
- 151000元部分: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算利息;
- 241500元部分:从2023年1月1日起,同样按LPR的4倍算利息。
另外,张某已付的5000元要在计算利息时扣除,案件受理费9670元也由张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遇到股权买卖不付款怎么办?
核心就一句话:签了转让协议,对方拖着不给钱,你不仅能要回本金,还能按国家规定的“顶格利率”收利息!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合同写了高额利息就一定按约定算”,其实法院会做两件事:
- 先确认协议是否有效:只要像邓某这样,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没欺诈、没违法),股权也办完了过户,法院就认这个协议。哪怕对方说“当初算错钱了”(像张某辩称“数从六万多变成九万多”),只要没证据证明签合同时被忽悠,法院照样判他付钱。
- 再调利息到合法范围:合同里写“月息三分”(年化36%)太高了,法院直接调整为“LPR的4倍”(目前年化约14%左右,是法律保护的上限)。简单说:利息可以高,但不能高到离谱!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记住这3点保钱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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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时“抠字眼”
- 别只写“尽快付钱”,一定要像邓某这样明确:具体哪天付多少(例:“2025年12月31日前付10万元”)。
- 利息条款写清楚“按LPR的4倍计算”,别写“月息三分”这种模糊说法(法院虽会调整,但明确写合法标准能省时间)。
- 重要:所有付款后,让对方写收条或留转账记录(邓某就靠微信转账记录证明收了1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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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款时“留证据”
- 催款别只靠嘴说!用微信/短信写明“根据协议,你应在X月X日付XX元,现逾期XX天”,并保存截图。
- 如果对方像张某一样“分期乱付”(先付1万、又付5000),立刻核对:每一笔钱对应哪期欠款?(法院会像本案一样分段算利息,避免你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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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机要掐准
- 别等太久!法律有“3年诉讼时效”,从对方该付款的日子起算(邓某2022年12月31日到期,2025年5月起诉刚好在期限内)。
- 利息主张有技巧:像邓某直接要求“按LPR四倍”,法院基本会支持;如果合同利息过高,主动调低反而更容易胜诉(本案原告聪明地没坚持“月息三分”)。
最后提醒:股权转让不是普通买卖,钱没到账前,千万别急着过户股权!本案因邓某先办了股权变更,导致被动催款。正确操作是:
✅ 签协议 → ✅ 约定“付清全款再过户” → ✅ 保留付款凭证 → ✅ 对方拖款立刻发书面催告 → ✅ 3个月内不起诉就找专业律师介入。
(注:文中邓某、张某、湖南某公司等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具体信息,仅作普法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