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要考虑外伤参与度-南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921民初19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5日19时10分左右,曹某开车沿南县明山头镇X001线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倒前方路边步行的冯某,导致冯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曹某全责,冯某无责。冯某经鉴定:
- 交通事故导致急性脑梗塞并右侧肢体瘫,评为四级伤残,但外伤只起“次要作用”;左小腿骨折评为十级伤残,需长期大部分护理;
- 伤后需休养至定残前一日,生存期内需1人护理、营养180天;
- 后续治疗费约1万元。
曹某的车在中国平安某公司买了保险(交强险20万元+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后,曹某垫付96704元,保险公司垫付116000元。
法院判决:
- 中国平安某公司赔偿冯某总损失538646.96元,扣除已垫付的116000元,还需赔422646.96元。这笔钱里,329942.96元直接给冯某,92704元返还给曹某(因他多垫了钱);
- 曹某额外承担4000元鉴定费(但他之前垫付的钱已覆盖这部分,实际不用再掏);
- 驳回冯某其他赔偿要求(比如她最初要赔74万多元,法院只支持了部分)。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核心观点: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不是“全赔”,要算清楚“外伤参与度”!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教训是:如果伤者本身有旧病(比如冯某原来就有中风基础),法院会按“外伤参与度”打折赔偿。冯某的四级伤残,法院只认30%是车祸造成的(外伤“次要作用”),所以赔偿金直接砍到三折;但十级伤残因证据充分,全额支持。另外,保险公司想扣“非医保用药”10%,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没同意。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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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别光顾着治病!马上报警,让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这是定责关键)。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病历、检查报告,特别是证明“伤情和事故直接相关”的材料(比如冯某的鉴定书明确写了“外伤是脑梗塞次要原因”)。如果保险公司说“这伤和车祸无关”,您得用病历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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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要趁早、要专业
- 伤情稳定后(通常出院3个月左右),主动委托正规机构鉴定(像冯某找的益阳市赤沙司法鉴定所)。
- 重点要求写明“损伤参与度”!如果鉴定书没提“外伤作用比例”(比如“主要作用”“次要作用”),后期索赔会大打折扣。冯某就是因为鉴定书写了“外伤次要作用”,法院才按30%算赔偿——少了这一句,她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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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险公司交涉的“防坑指南”
- 别信“非医保用药要扣10%”的套路!保险公司必须拿出具体药品清单和替代价格才能扣钱(本案他们没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 交强险优先赔,别被忽悠: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先用交强险20万“顶着”,不够再找商业险(本案300万商业险够用,所以冯某没自掏腰包)。
- 垫付款记得留凭证:曹某因保存了96704元垫付记录,法院直接从赔款里返还给他,避免二次追讨。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伤重就赔多”,而是“谁证据硬就赢多”。像冯某四级伤残只赔三成,就是吃了“旧病影响”的亏。如果您或家人出车祸后出现偏瘫、骨折等严重伤情,务必在治疗时让医生注明“伤情与事故的关联性”,并尽快做专业鉴定——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 遇到保险公司扯皮,别自己硬扛,找当地交通纠纷专业律师介入,往往能多拿几万赔偿。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简化,如“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改为“中国平安某公司”,“曹某”“冯某”保留姓氏缩写,避免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