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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遇不可抗力延期交货,法院为何不认?-慈利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慈利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21民初173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29日,兴仁某公司(买方)与张家界某公司(卖方)签订《水轮发电机组购销合同书》,约定总价155.8万元,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兴仁某公司按约支付了30万元定金和60万元进度款。2024年2月,张家界某公司所在地慈利县遭遇大雪冰冻灾害,交通中断,部分厂房垮塌。张家界某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28日才交付设备,比约定时间晚55天。

期间,双方协商将合同总价减少5万元(由兴仁某公司自行采购两台主闸阀),实际总价为150.8万元。设备安装后,发电功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1250KW。现场勘验发现:决定发电功率的关键因素"水头值"实际仅160m(合同约定170m),该数值系兴仁某公司提供。张家界某公司称功率不足是因水头值不准确导致,并非设备质量问题。

兴仁某公司主张张家界某公司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86.9万元;张家界某公司反诉要求支付尾款7.8万元、质保金8万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结果:

  1. 张家界某公司支付兴仁某公司延期交货违约金82.94万元;
  2. 兴仁某公司支付张家界某公司货款7.8万元、质保金8万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60.32万元;
  3. 两项抵减后,张家界某公司还需向兴仁某公司支付6.82万元;
  4.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关键教训1:声称"不可抗力"延期交货,必须证明灾害真正阻碍了履约
本案中,张家界某公司以"大雪冰冻属不可抗力"为由拒赔违约金,但法院未采纳。原因很简单:灾害2月底就结束了,可公司直到5月还在拖延支付配件款!比如:

👉 给卖方的提醒

关键教训2:以"质量问题"拒付尾款,必须证明问题确属卖方责任
兴仁某公司认为设备功率不达标,故拒付7.8万元尾款。但法院查明:功率不足是因买方提供的水头值错误(160m vs 合同170m),卖方按买方数据生产无责。

👉 给买方的提醒

关键教训3:主张高额违约金,法院会"掐头去尾"严审合理性
双方合同约定"违约按日1%计罚",乍看很高,但法院做了三重调整:

👉 给双方的提醒

最后划重点

  1. 不可抗力≠免死金牌:必须证明灾害与延误的因果关系,且自身无过错;
  2. 质量问题要"谁主张谁举证":买方需专业机构检测报告,不能仅凭主观感受拒付;
  3. 违约金别想"一口吃成胖子":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履约过程综合判定。

遇到类似纠纷,牢记三步:
第一步:保留所有合同、付款、沟通记录(微信/函件);
第二步:问题出现后立即书面沟通,别憋着等爆发;
第三步:协商不成时,咨询专业律师厘清责任,避免因小失大(如本案双方违约金抵消后,本可少赔60多万)。

合同不是一签了事,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存和及时应对,才是避免"赢了官司亏了钱"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