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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向承包方追偿行政处罚罚款-慈利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慈利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821民初14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慈利某公司主要从事方解石开采、加工、销售等业务。2020年4月7日,慈利某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矿石开采、施工及劳务定额管理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慈利某公司负责办理安全许可证、洞外场地建设等;张某负责洞内设施设备达标验收,自带设备开采;慈利某公司按矿石量支付定额管理费,该费用包含张某的全部开采成本。2020年12月1日,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合伙投资劳务(采矿)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与上述承包协议一致。2022年7月29日,张某、王某及另一被告张某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三人系合伙关系,张某为总负责人,王某负责采购,张某负责内勤。
2023年7月至8月,慈利某公司因整改需要购置设施设备花费99700元。2023年8月21日,慈利县应急管理局以矿井未配备总工程师等为由,对慈利某公司罚款71000元;2024年4月1日,慈利某公司缴纳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9000元。2025年1月15日,慈利某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0000元及2023年度职工保险费用65919.68元。慈利某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应由三被告承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改造费用、罚款、水土保持费及社保费用合计325619.68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慈利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慈利某公司自行负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键提示来了!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被政府部门罚了款,能转手让承包方“买单”吗?答案是不能! 很多老板以为签了承包合同,所有问题都能甩给对方,但法院明确告诉你:行政处罚是“谁违法谁负责”,企业想通过打官司把罚款追偿给承包方,这条路行不通。下面用大白话解释为什么,并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为什么企业不能追偿罚款?

  1. 罚款是“自找的”,不能转嫁他人
    比如环保局罚了29000元、应急管理局罚了71000元,这些处罚是因为企业自身违法(比如矿井安全不达标、破坏环境),行政机关直接针对企业开的罚单。就像你闯红灯被交警罚款,不能说“车是租的,让租车公司交钱”——道理一样!法院说得很清楚:行政处罚是惩戒违法行为人的,企业必须自己承担,不能通过民事官司向承包方追讨。否则,违法成本就白跑了,起不到警示作用。

  2. 合同约定“包不住”法定义务
    案子里,慈利某公司和张某签的合同写着“张某负责洞内安全”,但法院指出:矿山的安全生产、环保修复是法律强加给企业的责任(比如《矿山安全法》规定企业必须配总工程师),这些义务不能通过合同转给个人。哪怕合同写了“所有罚款由承包方承担”,也属无效条款!因为企业是持证采矿的主体,政府只认企业,不认背后是谁干活。

  3. 企业没证据证明是承包方的错
    慈利某公司主张改造费、社保费等也该由承包方出,但法院说:你得证明这些钱是因为承包方的过错才产生的。比如环保罚款,企业没去申请行政复议或打行政官司证明自己“没过错”,就直接找承包方要钱,这不合法。就像你家电费超了,不能直接让租客赔,得先证明是租客乱用电。

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
行政处罚是“谁违法谁买单”,企业不是“二传手”!签合同时别幻想“一甩了之”,被罚后要先走行政救济。承包方也别当冤大头,法定义务转嫁条款一律无效。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合同、罚单、缴费记录),必要时找专业律师分析——毕竟,法院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