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尾款口头说已结清但拿不出证据法院不支持-慈利律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21民初351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
2018年9月6日,慈利某房地产公司与吴某、陈某签订《慈利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吴某、陈某购买电信公寓项目中的第B幢3层304号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2945元,总金额334051元。合同约定首付款(含定金)1500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184051元于交房日支付。
吴某于2017年9月22日交付50000元购房定金,于2018年8月30日交付100000元首付款,共交付150000元首付款(含定金)。2018年8月30日,慈利某房地产公司向两人开具金额为15万元的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房款184051元至今未付清。
吴某、陈某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3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涉案房屋。两人辩称:房屋在2020年7月已交纳水电费、天然气等费用;其姨姨陈华珍曾承诺用5万元担保剩余房款;陈华珍的丈夫李德奎曾用5万元工资抵扣欠款,因此不再欠购房款。但两人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上述情况。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吴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慈利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18405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981元。
三、核心观点:口头承诺没证据,欠款还得老老实实还!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买房后以为“房子都住进去了,钱的事口头说清就行”,结果被开发商一告一个准。法院为啥不认吴某和陈某的辩解?关键就仨字:没证据!
重点说清三件事,帮你避开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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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姨说担保了”“同事用工资抵了”?法院只看“白纸黑字”!
吴某和陈某说姨姨陈华珍口头承诺担保5万,还说李德奎用工资抵了5万。但法院翻遍材料,连一张收条、一份协议、一条转账记录都没看到!法律上这叫“谁主张,谁举证”——你说“钱已结清”,就得自己拿证据。光靠嘴说“当时某某人答应了”,法院根本没法查证。
→ 你的行动指南:- 和开发商谈任何付款变更(比如延期、抵扣),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 工资抵房款、水电费抵房款这类“人情操作”,一定要让对方开收据,写明“抵扣XX房款”。
- 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但得保留原始载体(别删聊天),并注明双方身份(比如“这是和XX楼盘张经理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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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业费=付清房款”?大错特错!
吴某和陈某辩称“2020年7月交了水电费、天然气费”,想证明房款已结清。但法院明确指出:水电费是入住后的日常开销,和购房款是两码事!就像你去饭店吃饭,不能说“我付了纸巾钱就不付菜钱”一样荒唐。
→ 你的行动指南:- 每笔钱花在哪,必须分得清!定金、首付款、尾款、物业费、维修基金……这些都是独立费用,千万别混为一谈。
- 开发商催尾款时,如果回复“我交了物业费啊”,等于自曝漏洞——这反而证明你承认尾款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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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起买房,欠款俩人一起背!
本案中吴某签合同,陈某没签字,但法院仍判两人共同还钱。因为房子是婚后买的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债务自然算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也得还!
→ 你的行动指南:- 夫妻买房尽量双方都签字,避免事后扯皮。
- 如果一方独自处理房款,另一方务必及时确认(比如微信说“我同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影响配偶权益。
最后划重点:
买房是人生大事,合同条款一个字都不能马虎!
- 交钱必留痕:现金付?要手写收据!转账付?备注“XX房款”!
- 承诺必落地:开发商说“可以晚点付”,立刻补协议:“因XX原因,尾款延期至X年X月付”。
- 纠纷早解决:真付不出尾款,别玩失踪!主动协商分期付款,签书面方案,比被起诉强百倍。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签完合同不是结束,每笔钱付清才算真正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