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散伙后欠条是追讨欠款的有力证据 - 桃源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25民初422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龙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徐某联系龙某,告知其有尾矿业务可以做,要龙某一起从事该业务。后龙某、王某与郭某入伙。经协商,徐某、龙某、郭某、王某四人口头约定以桃源县某经营部的名义合伙卖尾矿。桃源县某经营部经营者为龙某。徐某主要负责拉业务,王某主要负责管理资金、账目。买尾矿的款项由王某垫付。后经四人结算,徐某目前尚欠王某110833元。徐某于2025年1月27日出示欠条,其上记载“今欠王某110800元,徐某”。庭审中,郭某陈述“结算给徐某抵扣了14万的利润,还抵扣了6万的款项。徐某与王某在微信上一直都有结算。经我们几个结算,徐某还欠王某110800元(因为款项都是王某垫付的,所以出示的欠条也是王某)”、“我认可徐某欠的款项都是欠的王某个人的,因为款项都是王某垫付的”。龙某陈述“散伙的时候我们还没有闹掰,四人心平气和地进行了结算,所以徐某才愿意出示欠条”、“我个人及桃源县某经营部均认可徐某欠王某的钱,因为买尾矿的钱都是王某垫付,所以是欠王某个人的钱,不是欠我或者经营部的钱”。另查明,王某与徐某多次通过微信进行对账、结算。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徐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王某欠款110800元。如果徐某拖着不给,还得额外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欠条是讨债的“护身符”,千万别嫌麻烦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合伙散伙时,只要大伙儿心平气和算清账、让对方写个欠条,哪怕没签过书面合同,法院也认账! 很多人以为“没合同就是白干”,但法院说了:口头合伙也合法,关键看证据!
为啥徐某输得这么干脆?因为他干了三件“傻事”:
- 合伙时没留字据:四个人光动嘴说合伙卖尾矿,没写合同。但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证人证言和欠条,照样认定了合伙关系——说明口头协议也管用,但你得有证据证明大家真这么干了。
- 散伙时乱算账:徐某收了货款不给王某,拖到最后才写欠条。其实散伙时就该白纸黑字写清楚“谁欠谁多少”,就像本案中大伙儿平心静气算完账,徐某主动打欠条,其他合伙人也签字认可。这样欠条一出,法院直接当“铁证”。
- 欠钱不认账:徐某收到法院传票还躲着不出庭,等于自己放弃辩解机会。结果呢?王某的证据链完整(欠条+微信记录+证人),法院二话不说判他还钱。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步保命指南:
- 散伙必须“留痕”:合伙结束时,一定要当面结算,让对方写欠条!像本案中“今欠王某110800元,徐某”这种简单句子就行,但必须写清金额、欠款人姓名、日期。最好拉上其他合伙人当见证人,在欠条上签字。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但别只发语音——文字对账、发结算单截图,关键时刻能救命。
- 垫钱要留凭证:王某能赢,关键是他垫付的每一笔钱都有记录。以后合伙做生意,自己掏腰包时务必保存收据、转账记录,别不好意思说“留个凭证”。
- 别等“老赖”跑路才行动:徐某欠钱后,王某立刻起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方拖钱,3个月内就要催讨并保留证据;超过3年再告,法院可能不帮你!如果对方像徐某一样躲着,直接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照样有效。
最后提醒:合伙本是互帮互助,散伙却常因钱伤感情。别把信任当儿戏——该写的字据别嫌烦,该留的证据别手软。 一张小小的欠条,就是你追讨血汗钱的最大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