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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撞伤行人要承担70%赔偿责任-桃源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桃源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725民初353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21日19时00分,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电动xxxx电动自行车,沿xxxx驶至xxxx时,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同日,杨某至桃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日,产生的医疗费33979.59元均由刘某支付,刘某还支付护理费4300元。2025年7月8日,某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为:杨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骨折、双侧肋骨骨折(左侧第3肋、右侧第3、4肋)、双侧胸腔积液、多处软组织损伤,已行右侧髋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评定损伤程度为九级;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建议后续人工髋关节翻修费用4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刘某驾驶的车辆为非机动车;杨某总损失316754.39元;按70%(刘某)和30%(杨某)划分责任;扣除刘某已支付的38279.59元后,刘某还需赔偿杨某187048.5元。法院驳回了杨某要求全额赔偿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值得大家注意:骑电动车撞了行人,驾驶人照样要承担七成赔偿责任。很多人以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撞了人责任就小",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确指出,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驾驶人同样要按责任比例赔偿,而且比例不低。

关键教训一:别被"机动车"三个字迷惑
本案中原告一开始把案由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求对方赔80%。但法院查明刘某骑的是普通电动车(有牌照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所以案由改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比例也调整为70%。
▶️ 给你的提示: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先查清对方车辆性质。可以:

关键教训二:索赔要算准账,证据要过硬
杨某自己算的赔偿金有36万多,但法院只认31万多,主要因为:

关键教训三:责任比例有门道,不是"主要责任"就一定是80%
本案交警说刘某负"主要责任",但法院最终判70%而非80%,因为:

遇到类似事故怎么办?三步走
1️⃣ 现场先做三件事

2️⃣ 计算损失要盯紧四点

3️⃣ 调解时牢记两个底线

最后提醒:电动车虽然方便,但速度越来越快,安全隐患很大。上路时一定要:戴头盔、不逆行、过路口减速。一旦发生事故,别因"小车好说话"就私了——像本案如果私了,杨某可能多赔好几万。保留证据走正规程序,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