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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不及时申请复核可能丧失权利-武冈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武冈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81民初256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1日上午9点45分,尹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武冈市邓家铺镇石龙兴村弯道路段超车时,与同方向由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导致沈某受伤、摩托车受损。2024年6月11日,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沈某承担次要责任。尹某和沈某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均未在15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沈某在隆回县某医院住院20天,诊断为右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右腕舟骨粉碎性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费医疗费23882.95元。经司法鉴定,沈某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180天、护理60天、营养90天,后续治疗费3000元。尹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某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医疗费。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还需赔偿沈某176651.5元;尹某需赔偿沈某12577.4元;驳回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容易踩的"坑"。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如果对交警的事故认定有疑问,不及时申请复核,打官司时再喊冤基本没用!下面结合这个案例,教你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正确处理:

1. 事故认定书有异议?3天内必须行动!

尹某在法庭上喊冤,说事故地点不对、交警没让他签字确认。但法院为啥不听他的?关键原因就一个:他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没在3天内书面申请复核!法律白纸黑字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对认定书不服,必须3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尹某拖着没做,等到打官司才说,法院自然以"没证据推翻"为由不采信。
✅ 正确做法

2. 自己找鉴定所做伤残鉴定,到底算不算数?

沈某自己委托邵阳市王城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当场反对:"这是单方委托,不合法!"但法院为啥还是认了?因为只要鉴定机构有资质、程序合规,单方委托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后来法院又委托重新鉴定,结果和第一次差不多,更证明沈某的鉴定没问题。
✅ 正确做法

3. 保险公司赔多少?记住"交强险两条线"

很多人以为"全责才赔钱",其实大错特错!交强险是"有责就赔",不分主次责任比例。这个案子中:

4. 打官司省钱小技巧:别在细节上翻车

沈某起诉时要了修车费770元,但法院没支持——为啥?他拿不出修车发票和照片!类似低级错误还有: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处理黄金期就1-2个月。别拖!别怕麻烦! 该复核的3天内行动,该鉴定的出院前搞定,该留证的每一步都做扎实。否则像尹某一样,等到打官司才喊"交警偏心",法官也只能摇头说:"早干啥去了?"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文书公开要求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