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欠混凝土款,总公司必须还!-绥宁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45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医院提标扩能(一期)工程项目挡土墙、土方工程。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设立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2022年7月27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该分公司成立时登记负责人为谭某,2023年8月4日变更为张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医院工程由该分公司承接建设,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向原告某公司购买混凝土。2023年2月18日,原告与谭某结算并签署《对账单》,确认欠款180055元,约定2023年3月30日前付清,逾期按月2分计违约金。谭某同时出具《欠条》,写明"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谭某尚欠某公司混凝土货款180055元"。之后原告继续供货,至2023年3月11日累计欠款241910元,谭某于2023年3月12日在第二份《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
法院判决: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货款241910元及违约金(以24191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为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谁签字≠谁还钱,关键看是不是"干活"
很多人以为"谁签字谁还钱",这个案子却打了脸!谭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打欠条,法院却判总公司还钱。为什么?核心就一点:看行为是不是为公司干活!
关键三要素,教你一眼识别"谁该买单"
- 身份要明确:欠条写的是"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不是"谭某个人"。就像工地上挂"项目经理部"牌子,干活就是代表公司。
- 用途要清晰:混凝土全部用于医院工程项目,不是谭某自家建房。好比餐馆采购的肉不是老板拿回家吃,就得餐馆付钱。
- 职务要匹配:谭某当时是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负责人,有权代表公司签合同。就像公司公章不能随便乱盖,但负责人签业务合同就是公司行为。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作为供货方(原告)】
✅ 签合同时盯紧三点:
- 买方名称写全"XX公司"(如"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别只写"谭总""王经理"
- 要求对方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是正规设立的)
- 在欠条/对账单上注明"用于XX工程项目"(如本案写"绥宁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工程项目")
⚠️ 违约金别贪高:
本案原告很聪明!欠条约定月息2分(年化24%),但起诉时主动降到年利率12%(LPR4倍),法院全部支持。如果坚持要24%,法院可能只支持12%,反而多花诉讼费。
【作为施工方(被告)】
❗ 分公司管理要规范:
- 负责人变更及时工商登记(本案谭某8月才变更为张某,但2-3月的债务仍要承担)
- 项目采购必须用公司账户付款,避免个人账户收付(否则很难证明是公司行为)
- 换负责人时发书面通知给合作方(比如贴个"原负责人无权签约"公告)
【血泪教训】
谭某想推锅给总公司,总公司又想甩锅给谭某,结果法院说:"你们内部怎么分锅是你们的事,对外欠钱总公司先还!"
因为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小弟",小弟惹的债,大哥必须兜底(法律叫"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最后提醒
- 买方说"我是代表公司"→ 要授权书+盖公章
- 卖方催款时→ 拍照工地现场+录音说"这钱是XX公司欠的"
- 拖欠超3个月→ 赶紧起诉,别等对方公司注销(本案从2023年3月拖到2025年8月才起诉,差点超3年诉讼时效!)
做生意不怕欠条,就怕欠条"身份模糊"。记住:写清"公司名+项目名",比写100个个人名字都管用!遇到扯皮别硬扛,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条,才能让欠款"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