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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间委托理财未返还,受托人需个人承担还款责任-绥宁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3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尤某芳与付某兰系夫妻关系,原告付某勇系付某兰的弟弟。2021年,原告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尤某芳支付12万元,由被告尤某芳为其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鲁某进在该公司的股份,具体付款明细如下:2021年4月21日9时31分付某勇向尤某芳微信转账22680元;2021年7月5日8时37分付某勇向尤某芳微信转账25000元;2021年7月5日8时40分付某勇向尤某芳微信转账5000元;2021年7月5日9时26分付某勇向尤某芳微信转账10000元;2021年7月5日付某勇通过中国邮政银行转账给尤某芳(账户622*****)50000元,另支付部分现金,共计12万元。尤某芳收到付某勇的款后,购买了鲁某进名下的股份。2024年10月,尤某芳未告知原告付某勇,将付某勇委托其购买在鲁某进名下的股款12万元退出,付某勇知道尤某芳退股后,要求其退还股款12万元,付某勇的妹妹付某英在与尤某芳的微信交谈中要求尤某芳退款,尤某芳表示:"你们的钱,等我卖了武冈的房子给你们。"尤某芳至今没有退款给原告。另查明,尤某芳曾于202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付某兰离婚,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2025)湘0527民初47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查明:尤某芳与付某兰于2017年4月5日在绥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于2020年9月1日生子洪某丰。尤某芳、付某兰在该离婚案中"对婚后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不予明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尤某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付某勇12万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利息、保险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2470元,由被告尤某芳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亲戚之间委托办事,钱给了却没办成事,对方还推脱不还钱。很多人以为"都是一家人,出了问题找夫妻俩一起还",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谁收了你的钱,谁就得负责还,不能因为对方结婚了就让配偶背锅

关键点解析:

  1. 合同只认"谁收钱"
    本案中,付某勇把12万元直接转给尤某芳,双方形成委托关系。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买手机,钱给了朋友,结果朋友没买手机还把钱花了——你只能找这个朋友要钱,不能因为朋友已婚就去找他老婆要。法院说得很清楚:合同具有"相对性",谁和你产生交易关系,谁就要负责

  2. 别信"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借口
    尤某芳辩解说钱用于家庭开支,应该夫妻一起还。但法院没采纳,因为:

    • 付某勇从未和付某兰签过任何协议
    • 尤某芳夫妻自己在离婚案中都没说清这笔钱的性质
    • 钱是尤某芳私自退股占为己有,连妻子都被蒙在鼓里
  3. 证据决定成败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 每笔转账时间、金额都精确到分钟(微信记录+银行流水)
    • 尤某芳亲口承诺"卖房还钱"的聊天记录
      如果只有现金交付没留凭证,或者口头说说没证据,很可能钱就要不回来了。

遇到类似情况,这样做最保险:

必须留痕!留痕!留痕!

亲戚办事也得签协议
别觉得不好意思,简单写个《委托协议》只要三句话:
"1. 委托人付某勇委托受托人尤某芳代购鲁某进股份;2. 付款金额12万元;3. 受托人须将股权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手机备忘录签字拍照也有效!

别急着告配偶
如果收钱的是个人(如本案尤某芳),先单独起诉此人。若其推脱"钱给老婆用了",可后续通过执行程序追加配偶,但首次起诉务必找准合同相对方——就像本案,付某勇只告尤某芳是正确的,法院也支持了。

保全费用要算清
本案原告花500元买保全保险,但法院判他自己承担。因为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这笔钱是申请人自己的成本。如果金额不大(如5万元以下),可考虑不申请保全省下这笔钱。

最后提醒:亲戚间金钱往来,宁可"生分"一点,也要保护自己。法律不看亲情只看证据,今天不好意思留凭证,明天可能连亲情都保不住。记住——谁的钱包进了谁的手,谁的债务谁负责,这才是法律给我们的最大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