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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 绥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67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7月28日17时5分,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绥宁县武阳镇驶往绥宁县城,途经绥宁县长铺镇南环路与绿洲大道交叉口200米路段时,车辆向右行驶,将行人杨某撞倒,并撞上路边停放的李某的小型轿车,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曾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曾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2024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李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杨某受伤后住院46天,医疗费22607.29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203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其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91665.23元(含医疗费用赔偿项目30207.29元、伤残赔偿项目257472.9元、鉴定费3985.04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杨某19800元;
  2. 某保险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曾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43521.57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按80%比例赔偿71744.15元;
  3. 曾某个人赔偿鉴定费3188元;
  4. 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交通事故中,即使对方车辆完全无责,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责任比例直接影响赔偿金额,且超过60岁若有工作证据仍可主张误工费。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很多人以为“无责方不用赔钱”,但法律明确规定,交强险是“无责赔付”制度。李某的车停在路边没动,自己无责,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医疗费1800元+伤残赔偿18000元=19800元)赔偿杨某。而责任方曾某的保险公司,则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兜底”赔偿(医疗费18000元+伤残赔偿180000元),剩余损失再按责任比例(本案法院认定曾某主责,承担80%)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此外,杨某已59岁(未满60周岁),法院支持了误工费,因为她提供了在邵阳某公司工作的证明;若超过60岁但有实际工作收入,同样可主张赔偿。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您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
    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22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核心依据!像本案中,认定书明确了“曾某主责、杨某次责、李某无责”,直接决定了赔偿比例。切勿私下和解,否则可能无法证明责任划分。

  2. 医疗费票据必须“正规+完整”
    住院、买药都要保留正规发票+医生处方。本案中杨某有张468元的药房发票因无医嘱被法院剔除。另外,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拒赔15%-20%,但法院一般只支持合理医疗费——您只需确保用药与伤情相关,由医生写明在病历中即可。

  3. 交强险“无责赔付”别遗漏
    即使对方(如本案李某)完全没过错,只要他的车投保了交强险,您就能拿到最高19800元的赔偿(医疗费1800元+伤残赔偿18000元)。千万别忽略这一步! 很多人只找责任方索赔,白白损失这笔钱。

  4. 超龄务工者也能主张误工费
    案中杨某59岁,法院支持了2.8万余元误工费,因为她有邵阳某公司的工作证明。如果您或家人超过60岁但仍在工作,务必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证明。若拿不出证据,保险公司会以“已达退休年龄”拒赔误工费。

  5. 重新鉴定费用要“合理票据”
    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有异议时,可能申请重新鉴定(如本案某保险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申请)。您去鉴定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必须保留正规发票(本案杨某1208元费用中,因部分无票据被核减)。餐饮费通常不赔,别花冤枉钱。

最后提醒:责任比例是关键!本案法院按80%判赔(而非保险公司主张的70%),因杨某作为行人过错较小。实践中,行人/非机动车方次责时,责任方常需承担70%-90%赔偿。若您遇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