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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处理,双方违约均需承担责任-郴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民终217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公司因燃料煤筛分系统改造需要,拟向四川某公司购买一套筛分布料器。为此,双方互到对方场地进行实地走访、协商,四川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某公司出具技术承诺函。

2022年2月10日,双方签订筛分布料器购销合同,价款330,000元。合同约定:预付30%货款,设备正常运行168小时后一个月内支付60%调试验收款,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技术协议中约定:物料水分≤8%时筛分率不低于90%。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四川某公司支付了99,000元。之后,四川某公司向某公司供货,并于2022年4月24日完成安装、施工及设备运行指导和操作检修培训,某公司在相应的确认单上予以签章确认。

之后,某公司向四川某公司发送了一份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该证书载明:"工程概况及内容:按照方案在1#皮带头和粗破之间,改造一套ZM-SF-12-200-10型筛分布料器,减少破碎量或负荷。分级筛实现了不堵煤(筛面、筛缝),实现了高水分混煤和煤泥,在筛面滚动过程中不断分层的目的,并自动清理粘附在筛片上的细微颗粒,达到安全节能的效果。目前系统使用情况良好。验收意见为:合格。"

2022年8月1日,某公司对案涉筛分布料器的筛分效果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筛上物>10mm占比81.85%,筛下物<10mm占比85.97%。之后,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四川某公司发函,指出筛分效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请四川某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前解决。

2023年1月16日,某公司向四川某公司支付货款99,000元(一半调试验收款)。

在诉讼过程中,某公司申请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依据现状,案涉筛分布料器设备筛上物和筛下物样品的筛分率平均值分别是83.51%和79.05%,不符合《筛分布料器设备采购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中约定的物料水分≤8%时筛分率不低于90%要求。"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四川某公司支付99,000元货款(剩余一半调试验收款),驳回四川某公司关于质保金和逾期付款损失的请求,驳回某公司要求退还货款和拆除设备的反诉请求,鉴定费51,800元由四川某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件说的是一台价值33万元的筛分布料器买卖纠纷,看似简单,却包含了设备买卖中常见的"坑"。法院最终判决:买方要付一半尾款,但不用付质保金;卖方拿不到质保金,但买方也不能要求退全款。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于双方都有错!

核心观点:设备验收合格不等于万事大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双方违约时要认清现实。

1. 验收签字别随便,这是"定时炸弹"

很多企业觉得设备验收只是走个形式,对方让签就签了。本案中,某公司在验收单上写明"设备运行良好"、"验收意见为:合格",这成为后期最有力的证据。

建议: 验收时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逐项测试,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书面记录。不要因为关系好就轻易签"合格",否则就像埋了个定时炸弹,后面很难推翻。

2. 发现问题要"及时",拖延等于放弃权利

某公司在2022年8月发现问题,10月就发函提出,这个时间点很关键。根据法律规定,买方应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建议: 发现质量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卖方,保留好发函证据(建议用邮政EMS并保存寄送凭证)。不要只是口头说说,更不要拖到质保期快结束了才提。

3. 卖方接到通知要"行动",否则质保金难要回

四川某公司最大的失误是:收到质量异议后没有积极处理。合同约定"质保期内接到电话2小时回复,48小时内赶到现场",但他们没做到。

建议: 作为卖方,收到质量异议后要立即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去现场查看。即使问题不是设备本身造成的,也要积极沟通并提供解决方案。否则,不仅拿不到质保金,还可能承担更多责任。

4. 鉴定要"全程参与",别等结果出来才喊冤

某公司申请质量鉴定时,双方都到现场参与了取样和鉴定过程。鉴定结论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

建议: 如果对方申请鉴定,一定要全程参与,对不合理的鉴定方法当场提出异议。不要等结果出来才说"这个鉴定不对",那时已经晚了。

5. 双方都违约时,别指望"全赢"

本案的精妙之处在于:买方验收后没付全款,卖方质保期内没处理好问题,双方都有错。法院认为,虽然设备有问题,但没严重到要退全款;卖方没尽到质保义务,所以也拿不到质保金。

建议: 争议发生后要理性评估:问题到底多严重?是不是真的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有没有问题?别一上来就要求对方退全款或付全款,那样往往两败俱伤。

给买卖双方的实用提醒

最后说句大实话:设备买卖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合作共赢"。买方发现小问题及时沟通,卖方积极处理,往往能避免大麻烦。本案中,如果双方在2022年10月好好协商整改方案,而不是直接闹上法庭,可能早就解决问题了,何必让33万的生意变成一场两败俱伤的官司?

记住:验收合格不是终点,质保期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才是聪明企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