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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颍上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173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6年起,东阳某程有限公司向石某购买水泥、砂浆王、石子粉等建筑施工材料,石某送货后,公司员工马某收货并签字确认。期间东阳某程有限公司股东葛某、法定代表人苏煌欣及东阳某程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陆续向石某支付过货款。2022年7月28日,石某与东阳某程有限公司结算,东阳某程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载明"因颍上县外城河改造项目,现确认石某材料款232013元未支付,此款同意由江苏某限公司代为支付"。但江苏某限公司与东阳某程有限公司均未支付货款。另查明,2018年12月东阳某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某限公司100%控股的一人公司。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东阳某程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石某货款232013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0%从2025年11月3日起算);浙江某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石某对马某、葛某、江苏某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普通人如何避免"货款打水漂"?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表面是"要货款",实则藏着三个普通人极易踩的坑。作为经常帮法盲解读判决书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坑1:以为"员工签字=个人欠债",白忙活
石某把员工马某、股东葛某都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说:"马某只是公司材料员,签字是工作;葛某代付过款,但债务主体是公司"。普通人该怎么做?
送货单只认"公司"不认人:让对方在送货单写清"收货单位:XX公司",并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只有员工签字,务必备注"职务:材料员/采购员"。
别纠缠个人:员工签字就是干活,股东偶尔代付款≠个人欠债。盯紧公司账户和公章,别把精力浪费在追员工工资卡上。

坑2:轻信"第三方代付",钱没到账才傻眼
东阳某程有限公司让石某找江苏某限公司要钱,确认函却只有自己盖章,江苏某限公司根本不知情。法院直接说:"第三人没签字,不用负责!"普通人该怎么做?
"代付"必须三方到场:如果对方说"让A公司替我付钱",当场要求A公司:
① 在协议上盖章签字;
② 书面承诺"同意代付"。
警惕"空头支票":确认函里写"由某公司支付"但没对方确认?这等于白纸!就像你让朋友转钱给邻居,邻居没同意,你只能找朋友要。

坑3:一人公司欠钱跑路,股东以为"有限责任"能甩锅
本案最核心的一点:东阳某程有限公司是浙江某限公司100%控股的"一人公司"。浙江某限公司不出庭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分开",法院直接判它"连坐"还钱!普通人该怎么做?
查清客户是不是"一人公司"
① 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对方——如果股东只有1个公司/个人,就是"一人公司";
② 重点保留该股东信息(比如本案的浙江某限公司)。
起诉时直接把股东"带上"
法律明确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拿不出"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据(比如分开的财务账本、银行流水),就要和公司一起还债!别等公司跑路才后悔没告股东。

最后送你3个保命锦囊

  1. 送货单就是"钱袋子":每次送货让对方写"今收到XX公司材料",盖章比签字更管用;
  2. 一年至少对一次账:像本案2022年才结算,容易扯皮。每半年让公司盖章确认欠款金额;
  3. 发现客户是"一人公司":立刻查股东是谁,起诉时把股东和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这是法律给你的"债务双保险"!

记住:做生意不怕欠款,就怕单据不全。一张写清单位的送货单,胜过十次哭诉!下次再有人让你"等等就付",先笑着问一句:"您公司是几个人股东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