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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选任不当需担责但自担风险为主-阜南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阜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5民初141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与朱某是同村人,朱某因拆除旧房,让张某去切割房梁。2025年5月21日早上,张某带着自家切割机和家属马某到朱某家干活,刚工作10分钟,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被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左脚跖骨和跟骨骨折,在医院住了11天,花掉医疗费27308.11元。朱某在张某住院时垫付了4000元。后来张某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医生建议他休息180天、需要90天护理和营养。张某要求朱某和其妻子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多。

法院最终判决:朱某赔偿张某55464.81元(总损失184882.71元的30%,扣除已垫付的4000元);驳回张某对李某的所有要求;其他赔偿请求也不支持。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提示:干活前先分清"雇人干活"还是"包活交成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双方都得担责!

很多人以为"谁让我干活,我就算谁雇的",但法律上这可能是个误区。就像本案,张某以为自己是朱某雇来的工人,但法院发现:张某是自带切割机去干活,按"切完房梁"这个结果收钱(之前类似活给了400元),不是按天算工资;他还能带家属一起干——这明显不是普通打工,而是"包活交成果"的承揽关系。关键区别就三点

  1. 工具谁出?自己带工具干活(如本案切割机),更可能是承揽;
  2. 钱怎么算?按完成结果给钱(比如"拆完给500元"),不是按天发工资;
  3. 听谁指挥?干活过程没人盯着你、管你怎么做,基本就是承揽。

如果确认是承揽关系,记住两个关键点
定作人(包活给你的)也有责任
本案朱某把危险的高空切割活交给没专业资质的张某,法院认为他"选人不当",所以要赔30%。如果你是包活给别人的

干活的人自己要担大头风险
法院说张某"明知危险却不做防护",自己要负70%责任。如果你是干活的

特别提醒

  1. 配偶不必然要赔钱:李某没参与谈活、没出钱也没签字,法院直接驳回对她的起诉。夫妻一方干活出事,另一方不用连带赔偿。
  2. 垫付的钱能追回:朱某垫的4000元,法院直接从赔偿款里扣掉了。干活受伤后对方垫了钱,记得保留收据。
  3. 交通费要真实:张某要1000元交通费,但因发票是后补的,法院只认200元。留好打车记录、车票,别事后补。

最后划重点

(注:以上分析基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真实案例,各地判例可能有差异,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