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人家长要赔钱-临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1民初164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9日,李某甲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临泉县城关街道于楼村委会北张楼乡村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同方向步行的庞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庞某受伤。2025年2月27日,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甲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庞某无责任。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8日,庞某在某和县中医院住院9天,支付住院医药费12220.68元。
经庞某委托,2025年7月10日,安徽天地司法鉴定所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庞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骨折行内固定手术,后遗右髋关节功能丧失39%以上(<50%)的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人身损害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庞某支付鉴定费1430元。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乙(即李某甲的父亲)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庞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1509.28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人,家长得兜底赔钱! 别以为孩子小就能“一走了之”,法律明确规定,孩子闯祸,家长必须扛起赔偿责任。下面我用大白话给您讲透关键点,帮您遇到类似纠纷时少踩坑。
为什么家长要赔钱?
- 孩子未成年,责任转给家长:李某甲事发时才17岁(2007年出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依据《民法典》直接认定:孩子开车撞人,过错在家长没管好,所以赔钱的担子落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头上。
- 事故认定书是“铁证”:交警早就认定了李某甲全责,他爹李某乙连庭都没出(传票都不来),法院只能缺席判决。千万别学他——逃避只会让赔偿更多(还得加付诉讼费和迟延利息)。
- 赔偿金额怎么算?法院没糊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按10%算)、精神损失费……每一项都照着安徽省统一标准来,总共18万多。关键点:伤残鉴定是“加钱”关键!庞某做了专业鉴定,十级伤残直接让赔偿翻倍。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如果您是被撞伤的一方(像庞某这样):
- 当场要“三件套”:
- 立即报警!让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命根子”,没它法院不认)。
- 保存所有票据:医院发票、药费单、打车票(哪怕10块钱也要留着)。
- 3天内做伤情鉴定:别拖!像庞某7月才鉴定,但越早做越有利(防止对方说“旧伤”赖账)。
- 别信“私了”口头承诺:
事故后对方可能说“我赔你几千块算了”。千万别答应!本案中李某甲喊“没能力赔”,但法院一查,该赔一分不能少。记住: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能拿近10万)和精神损失费(本案5000元)这些大头,私了根本拿不到。 - 起诉时盯紧“监护人”:
直接把孩子和家长一起告!法院会强制家长担责。像本案,只告了李某甲,但钱照样从他爹李某乙口袋出。
如果您是肇事方家长(像李某乙这样):
- 别当“鸵鸟”躲着不出庭:
李某乙传票都不接,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您哪怕说“没钱”,也得去法院哭穷——法官可能分期付款;但不出庭?等于自动认输,赔款一分不减! - 积极协商能减损:
事故后第一时间带伤者看病,垫付部分医药费(留凭证)。像本案,如果李某乙早和庞某谈妥赔偿,可能省下几万鉴定费和诉讼费。 - 教育比赔钱更重要:
16岁以上孩子能骑电动车,但家长必须教会规则!本案发生在乡村道路,孩子自南向北乱窜撞人——平时多唠叨“靠右行”“看行人”,比事后赔钱强百倍。
最后提醒
电动车不是“免责金牌”!现在各地严查非机动车事故,孩子骑车撞人,家长赔几十万很常见。简单说:管好娃的手,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出事别慌,三步走:报警→留证→找专业律师算账(别自己瞎折腾)。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该担的责任,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