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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未达标准不赔精神抚慰金-临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临泉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给“法盲”朋友讲清楚判决书里的门道。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交通事故受伤的朋友,以为只要有疤就能要“精神损失费”,结果法院一分不赔!为啥?看完你就懂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1民初130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复制法院认定的内容,已模糊化敏感信息):
2024年12月31日6时42分,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阜阳市临泉县文正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临泉县金科城门口时,与张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XXX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受损、崔某受伤、崔某衣服损坏。2025年1月2日,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次要责任,崔某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崔某在临泉县人民住院6天,支付住院医药费1633.41元,支付门诊医药费9295.02元(20元+1599元+7676.02元)。以上合计花费医疗费10928.43元。
经崔某委托,鉴定机构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崔某构成十级伤残等。崔某支付鉴定费2000元。
在诉讼中,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意见为:崔某面部条状瘢痕累计长9.4cm,未达伤残等级。
另查明,事故车辆在被告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垫付了6000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三、核心观点:伤残没达标?精神损失费别想了!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伤残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才能赔精神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差1毫米都不行!”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
  1. 事故现场别“私了”

    • 立即报警!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索赔的“命根子”。像本案,认定书写了“张某次责”,才能找他和保险公司赔。
    • 拍照留证:车辆位置、伤痕、现场环境,手机存好别删!
  2. 就医+鉴定要“精准”

    • 所有医疗票据、病历、用药清单 原件保留,缺一样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 做伤残鉴定 别急着自己委托!先咨询保险公司能否共同选机构(像本案,双方选了新鉴定所,结果更公平)。重点:查清楚国家标准——比如脸上疤痕,十级伤残必须≥10cm;脖子活动受限要≥20%……
  3. 索赔项目别“想当然”

    • 精神抚慰金:只有构成伤残才可能赔(十级最低约5000元,一级最高8万),没伤残?别白费力气。
    • 后续治疗费:等实际发生再主张,提前要?法院直接驳回。
    • 财产损失:车损要维修清单+发票;衣服破损留购买记录。没证据?法院“看不见”!
  4. 交强险是“保命符”

    • 事故车只要买了交强险(本案有),保险公司 必须先在限额内赔(医疗费1.8万、伤残18万)。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没交强险?直接找车主赔!

最后唠一句: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惨谁有理”,而是 “谁证据硬谁赢”。别学崔某,以为有疤就能要精神损失费,结果鉴定一翻车,5万块打水漂。出事别慌,按步骤留证据,该做的鉴定一步别漏——毕竟,法律只帮准备好的人!

(注: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模糊化处理,如崔某、张某、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等,保护隐私同时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