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未达标准不赔精神抚慰金-临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给“法盲”朋友讲清楚判决书里的门道。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交通事故受伤的朋友,以为只要有疤就能要“精神损失费”,结果法院一分不赔!为啥?看完你就懂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1民初130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复制法院认定的内容,已模糊化敏感信息):
2024年12月31日6时42分,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阜阳市临泉县文正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临泉县金科城门口时,与张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XXX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受损、崔某受伤、崔某衣服损坏。2025年1月2日,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次要责任,崔某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崔某在临泉县人民住院6天,支付住院医药费1633.41元,支付门诊医药费9295.02元(20元+1599元+7676.02元)。以上合计花费医疗费10928.43元。
经崔某委托,鉴定机构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崔某构成十级伤残等。崔某支付鉴定费2000元。
在诉讼中,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意见为:崔某面部条状瘢痕累计长9.4cm,未达伤残等级。
另查明,事故车辆在被告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垫付了6000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 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赔崔某7449.73元(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已扣除垫付的6000元);
- 张某赔崔某鉴定费500元;
- 驳回崔某其他请求——比如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整形费、车辆损失费等,一分钱都没拿到!
三、核心观点:伤残没达标?精神损失费别想了!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伤残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才能赔精神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差1毫米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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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精神抚慰金不赔?
崔某第一次鉴定说脸上疤痕超过10cm,算十级伤残,要了5万元精神损失费。但法院重新鉴定发现:疤痕实际只有9.4cm(国家标准是≥10cm才达标)。差0.6cm!法院直接说:“未达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不支持。”
记住: 伤残鉴定不是“差不多就行”,必须严丝合缝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脸上疤痕、骨折位置、功能障碍……每一项都有硬性数字门槛。 -
为啥后续整形费也不赔?
崔某主张未来要花1万元整容,但法院说:“钱还没花,证据呢?” 后续治疗费必须实际发生+医院证明,不能凭空要。比如你做完手术留了疤,医院明确写“半年后需二次修复”,才能索赔。 -
其他血泪教训:
- 责任划分决定赔多少:崔某骑车撞静止车辆,负主责(70%),张某停车不当负次责(30%)。所以医疗费1万多元,保险公司只赔30%(交强险内)。你主责?别指望对方全赔!
- 财产损失要证据:崔某衣服破了,提供了购买凭证,法院赔了300元;但车损没修车发票,一分不给。东西坏了?拍照+留小票!
- 鉴定费可能白花:崔某第一次花2000元做鉴定,但结果被推翻,自己承担了1500元。选鉴定机构要靠谱,最好和对方协商一致!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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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别“私了”:
- 立即报警!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索赔的“命根子”。像本案,认定书写了“张某次责”,才能找他和保险公司赔。
- 拍照留证:车辆位置、伤痕、现场环境,手机存好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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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鉴定要“精准”:
- 所有医疗票据、病历、用药清单 原件保留,缺一样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 做伤残鉴定 别急着自己委托!先咨询保险公司能否共同选机构(像本案,双方选了新鉴定所,结果更公平)。重点:查清楚国家标准——比如脸上疤痕,十级伤残必须≥10cm;脖子活动受限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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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项目别“想当然”:
- 精神抚慰金:只有构成伤残才可能赔(十级最低约5000元,一级最高8万),没伤残?别白费力气。
- 后续治疗费:等实际发生再主张,提前要?法院直接驳回。
- 财产损失:车损要维修清单+发票;衣服破损留购买记录。没证据?法院“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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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保命符”:
- 事故车只要买了交强险(本案有),保险公司 必须先在限额内赔(医疗费1.8万、伤残18万)。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没交强险?直接找车主赔!
最后唠一句: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惨谁有理”,而是 “谁证据硬谁赢”。别学崔某,以为有疤就能要精神损失费,结果鉴定一翻车,5万块打水漂。出事别慌,按步骤留证据,该做的鉴定一步别漏——毕竟,法律只帮准备好的人!
(注: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模糊化处理,如崔某、张某、中国某公司平度支公司等,保护隐私同时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