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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为何要多赔钱?未投保交强险承担更大责任-公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公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38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4月16日9时31分,周某驾驶无号牌台铃牌二轮摩托车(载高某乙),在藕池镇合兴村村道十字路口与田某乙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田某乙、高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田某乙先后在公安县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最终于2025年5月27日因呼吸衰竭死亡,5月30日火化。交警认定周某与田某乙负事故同等责任。
田某乙父母已去世,其妻子彭某、儿子田某甲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周某驾驶的摩托车系妻子张某购买,属于机动车但未投保交强险。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紫金某有限公司为田某乙垫付医疗费42770.4元、丧葬费44928元,合计87698.4元。

法院判决:

  1. 周某、张某共同赔偿彭某、田某甲198000元(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
  2. 周某另赔偿彭某、田某甲155781.29元;
  3. 周某返还紫金某有限公司垫付款87698.4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未投保交强险=自担风险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警惕的是:明明事故责任是"五五开",但未投保交强险的周某夫妻却要多赔近20万元!

为什么"同等责任"要多赔钱?

很多人以为"交警定同等责任,双方就各赔一半",但本案关键在于:周某骑的摩托车是机动车却没买交强险。法院算账时分两步走:

  1. 先按交强险"全赔":交强险规定医疗费最高赔1.8万元、死亡伤残最高赔18万元。因周某没买保险,这19.8万元要由他和车主张某自己掏腰包(相当于替保险公司赔钱)。
  2. 再按责任"分摊":超出19.8万元的部分(约42万元),才按50%比例分担。

打个比方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买车必须买交强险!
    电动车、摩托车只要是机动车(时速超25km/h、重量超55kg等),法律强制要求买交强险。不买=埋雷!本案中张某作为车主,明知是机动车却不投保,最终和丈夫一起担责。记住:交强险一年几百元,但出事少赔十几万!

  2. 事故后别慌,三件事要抓牢

    • 立即报警留证据:像本案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关键依据;
    • 抢救费不够可申请救助基金:如果像田某乙家属一样无力支付医疗费,可向当地道路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本案紫金某垫付8万多元);
    • 仔细核对赔偿清单:法院会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计算,别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3. 作为伤者家属,重点盯住两点

    • 如果对方车辆没交强险,直接主张"先赔19.8万元"(2025年标准),这是法律给你的"保护伞";
    • 救助基金垫付的钱,必须从对方赔偿款里优先扣除(本案中紫金某直接向周某要回8.7万元),避免重复索赔。

律师提醒:现实中很多农村地区认为"摩托车不用上牌买保险",一旦出事才追悔莫及。本案中周某骑无号牌车、张某作为车主不投保,两人共同担责——说明车主和实际使用人要"连坐"!无论是买车还是借车,务必确认已投保交强险,否则一场小事故就可能倾家荡产。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写,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处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