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挖开他人虾田堤坝造成损失需赔偿-沙洋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22民初7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7年5月,朱某、张某与朱某华等人共同成立了沙洋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以合作社名义承包了约516亩农田,其中94亩由朱某、张某经营,他们一直从事龙虾养殖和水稻种植。
2020年8月,朱某华通过伪造文件和模仿签名的手段,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了朱某、张某等四人的合作社成员资格,想让他们退出经营。朱某、张某不同意,拒绝交出94亩土地。
2022年5月14日,朱某华带着挖掘机来到朱某、张某经营的虾田,强行挖开虾田下游堤坝,导致虾田的水和龙虾都流入西荆河,虾田当年绝收。张某当场报警,公安机关确认是朱某华找人挖的田埂。
朱某、张某此前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合作社成员资格,沙洋县法院和荆门市中级法院均判决支持他们,要求恢复原来的成员登记状态。
朱某、张某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损失为175320元,但该评估报告已失效。法院想重新评估,但朱某、张某未能提供足够材料,评估无法进行。
法院判决结果:
- 朱某华向朱某、张某支付5万元赔偿款;
- 驳回朱某、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3806元,朱某华承担1506元,朱某、张某承担23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很多人以为:"土地有争议,我就先动手把对方的东西毁了,反正最后法院会判清楚。"这个案子就是典型反面教材!朱某华以为自己能当"土地裁判官",擅自挖开虾田堤坝,结果不仅没拿回土地,反而要赔5万元。法院明确说:即使你们有纠纷,也不能破坏别人正在经营的农田!
遇到类似土地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千万别当"土法官",动手就是侵权!
很多农民朋友一着急就去拔别人庄稼、挖别人田埂、拆别人大棚。这个案子里,朱某华觉得"他们不是合作社成员了,就该退出",就直接挖堤坝。但法院说:你们有争议可以打官司,但你动手破坏就是侵权!
✅ 正确做法:
- 立即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像张某那样)
- 拍照录像保存现场证据
- 绝对不要自己动手破坏对方财物
2️⃣ 合作社成员资格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朱某华伪造签名注销别人成员资格,以为这样就能收回土地。但法院说:合作社成员资格必须经过成员大会表决,不能你一个人伪造文件就作数!
✅ 正确做法:
- 如果发现成员资格被偷偷注销,30天内必须起诉要求恢复
- 保留当初入社的出资证明、会议记录等
- 别等到土地被挖了才想起来打这个官司(这个案子里朱某、张某提前打了成员资格官司,才保住土地经营权)
3️⃣ 损失赔偿要证据,否则法院只能"猜"!
朱某、张某主张损失17万多,但评估报告过期了,又提供不了新证据,法院只能"猜"着判了5万。相当于他们少要回12万!
✅ 正确做法:
- 损失发生后7天内找正规评估机构做评估(注意保留评估报告有效期)
- 拍清楚受损农作物、设备的照片(带时间水印)
- 保留往年收成记录、销售合同等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
4️⃣ 承包费交不交?这样留证据!
这个案子里,2022年承包费没交是因为朱某华不回短信。但如果是你故意不交,法院可能说"你违约在先,没资格经营"。
✅ 正确做法:
- 交费时用银行转账并备注"XX年土地承包费"
- 对方拒收?把钱提存到公证处(花几十元就能保留证据)
- 问怎么交费?微信/短信留痕(像朱某那样"2022年3月28日发短信问朱某华")
重要提醒(农民朋友必看)
- 土地纠纷别私了: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我挖他点田埂他就不敢闹",结果可能赔更多!这个案子里朱某华本想拿回土地,反而倒赔5万还丢面子。
- 时间就是证据:虾田被挖是5月,种稻子是6月,法院说"你有时间修好继续种",所以稻子损失只判5000元。损失发生后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 打官司要趁早:朱某、张某2022年5月被挖田,2025年才判下来。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损失越难算清。
记住:农村土地纠纷很常见,但解决问题的钥匙在法院,不在你的锄头和挖掘机上!遇到纠纷先冷静,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别让一时冲动让你从"有理"变成"赔钱"。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简化处理,如朱某奎改为朱某,张某凤改为张某,朱某华改为朱某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