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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失误致顾客九级伤残,单位追偿责任比例法院这样判!-沙洋县律师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沙洋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22民初13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沙洋县某某店是个体工商户,2021年4月注册,经营养生保健服务,经营者是冯某。丁某于2022年9月到店里工作,负责采耳、按摩等服务。2024年5月11日,顾客郭某来店里消费,丁某为郭某拔火罐时,误把装酒精的罐子当拔罐工具使用,导致罐内酒精燃烧,把郭某身体烧伤。事后,某某店垫付医疗费3万元。经鉴定,郭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2025年3月,郭某起诉某某店,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某某店另赔18万元,共赔了21万元。某某店赔完钱后,向丁某追要14.7万元(按70%比例计算),但丁某拒绝赔偿,某某店就把丁某告上法院。丁某辩称:自己没经过拔火罐培训,是被“强行上岗”的,责任不该由她承担。

法院判决:丁某向某某店支付8.4万元(21万元×40%),驳回某某店其他请求。简单说,法院没完全支持某某店要14.7万元的要求,只判丁某赔一半多一点。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员工工作时犯重大错误伤了顾客,单位赔钱后可以找员工追偿,但单位自己没培训好员工,也得“自认倒霉”担大头! 法院为啥这么判?咱们拆开说清楚,遇到类似事你就知道咋办了。

1. 单位能追偿,但得看员工是不是“重大过失”

2. 单位管理漏洞,是追偿失败的“隐形杀手”

3. 碰到纠纷,三步走稳住局面

最后提醒

(注: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法律文书规范隐去,如沙洋县某某店、丁某、冯某、郭某等均为化名,案例细节源自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