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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无效,配偶可追回财产差额 - 枣阳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枣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70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袁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杨某与苏某存在不正当交往。2023年至2025年,杨某通过微信向苏某转账92198元(含“520”“521”“1314”等特殊金额及“宝我知道错了”“宝,我爱你”等附言),并通过银行和支付宝转账26000元,合计118198元。苏某向杨某微信转账14064元。袁某发现后,杨某出具承认书,自认婚内与苏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花费约6万至15万元。

法院判决:

  1. 杨某对苏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苏某需向袁某返还104134元(118198元-14064元);
  2. 驳回袁某要求苏某支付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若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但需扣除第三者已返还金额;精神损失费在赠与纠纷中一般得不到支持。

为什么赠与会被判无效?

为什么能追回的钱要扣减?

为什么精神损失费没支持?

最后总结:三步走,稳拿回财产

  1. 取证要快:发现配偶送礼给第三者,马上固定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带“520”“1314”的是铁证);
  2. 算清差额:用配偶送出总额 减去 第三者回款,只追差额部分(避免法院驳回超额请求);
  3. 路径选对
    • 想单纯追钱 → 起诉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
    • 想同时解决婚姻问题 → 直接提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中一并追钱+索赔。

:本案警示——婚姻不是“一人钱包”,大额财产处置必须夫妻商量。第三者收钱时若明知对方已婚(如转账附言露骨),难逃返还责任;但若真不知情(如本案苏某辩称“不知对方已婚”),需举证自保。普通人遇此纠纷,务必先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莫因操作失误少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