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无效,配偶可追回财产差额 - 枣阳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70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袁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杨某与苏某存在不正当交往。2023年至2025年,杨某通过微信向苏某转账92198元(含“520”“521”“1314”等特殊金额及“宝我知道错了”“宝,我爱你”等附言),并通过银行和支付宝转账26000元,合计118198元。苏某向杨某微信转账14064元。袁某发现后,杨某出具承认书,自认婚内与苏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花费约6万至15万元。
法院判决:
- 杨某对苏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苏某需向袁某返还104134元(118198元-14064元);
- 驳回袁某要求苏某支付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若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但需扣除第三者已返还金额;精神损失费在赠与纠纷中一般得不到支持。
为什么赠与会被判无效?
-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有钱袋”,一方不能偷偷送给外人。本案中,杨某给苏某转账时用了“520”“我爱你”等亲密表述,还承认是为维持不正当关系,这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通俗说就是破坏婚姻道德底线)。法院认为,这种赠与就像把夫妻共有的存款塞给第三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所以直接判无效。
- 关键提醒:不是所有夫妻间的赠与都无效!如果是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配偶可以单独处理;但大额送礼(尤其是带“520”“1314”等暧昧金额的),且用于不正当关系的,基本会被认定为无效。
为什么能追回的钱要扣减?
- 苏某曾给杨某转过14064元,法院认为这属于“互相扯平”的部分,不能让袁某“白赚”。最终只支持返还差额104134元。
- 实操建议:
- 立刻保存证据:
- 翻出配偶的手机记录,重点收集带特殊金额(如520、1314)或暧昧附言的转账截图;
- 要求配偶写书面承认书(像本案中杨某自认“花费15万元”),避免对方反悔;
- 保留第三者返还给配偶的转账记录(如有),否则可能少追回钱。
- 起诉时注意金额计算:
- 别只盯着配偶送出的钱,要减去第三者已回款的部分。比如本案袁某最初要11万,但因苏某转回1万多,最终只拿回10万出头。
- 切记:只告第三者,别告配偶!配偶是财产共有人,追钱对象只能是收钱的第三者(苏某)。
- 立刻保存证据:
为什么精神损失费没支持?
- 法院明确:精神损失费是“侵权领域”的赔偿(比如被人打伤精神崩溃),但本案是“财产纠纷”。婚姻中的伤害,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才能主张(比如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赔钱)。袁某单独告赠与,就像“跑错科室”,所以5万元精神损失费直接被驳回。
- 重要提醒:
- 如果因第三者导致婚姻破裂,先离婚再追钱!在离婚官司里,可以同时要回赠与款+精神损失费;
- 单独打赠与官司时,别提精神损失,否则像本案一样白花钱(诉讼费还要自担1261元)。
最后总结:三步走,稳拿回财产
- 取证要快:发现配偶送礼给第三者,马上固定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带“520”“1314”的是铁证);
- 算清差额:用配偶送出总额 减去 第三者回款,只追差额部分(避免法院驳回超额请求);
- 路径选对:
- 想单纯追钱 → 起诉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
- 想同时解决婚姻问题 → 直接提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中一并追钱+索赔。
注:本案警示——婚姻不是“一人钱包”,大额财产处置必须夫妻商量。第三者收钱时若明知对方已婚(如转账附言露骨),难逃返还责任;但若真不知情(如本案苏某辩称“不知对方已婚”),需举证自保。普通人遇此纠纷,务必先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莫因操作失误少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