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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只买交强险不够赔要自掏腰包-谷城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谷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17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2月6日12时45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R1****的小型轿车由神龙架林区至河南省邓州市,行驶至长同线1510公里200米(谷城县城关镇莫家河路段)时,因超速行驶,注意力分散,撞到前方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的尾部,事故致张某受伤,乘坐两轮电动车的宋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王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宋某无责任。谷城县某医院于事故发生当日为宋某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事故发生后,经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襄阳某驰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2月9日对宋某的死亡原因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宋某符合因交通事故造成全身多发复合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另查明,王某持有C1驾驶证,其在中国某财保南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中国某财保南阳中心支公司已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向本次事故中另一伤者张某垫付医疗费15000元,中国某财保南阳中心支公司和王某均未向宋某垫付费用。2025年2月14日谷城县某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宋某现在世直系亲属仅为胡某和刘某两人。

法院判决结果

  1. 中国某财保南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胡某、刘某16万元;
  2. 王某个人赔偿胡某、刘某85.4万余元;
  3.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只买交强险的司机,遇上严重事故可能倾家荡产!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在于:王某明明投了保险,最后却要自己掏85万多。为什么?因为交强险额度太低,根本扛不住大事故。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只有18万元(本案中还得分给另一伤者2万元,实际只剩16万),而宋某死亡的总损失高达101万元。王某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险,超出部分全得自己扛——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判他赔85万多。

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办?记住3个保命锦囊:

1️⃣ 肇事司机必看:交强险是"保命符",但不是"免死金牌"

2️⃣ 受害者家属必看:索赔要"证据硬、计算准"

本案中原告一开始主张104万元,但法院只认了101万,原因有:

3️⃣ 事故处理黄金法则:现场→报警→取证→索赔

最后提醒
👉 司机朋友:每年买保险时,务必把商业三者险保额提到200万以上(几十万事故很常见,100万保额才300多元)!
👉 被撞一方:别轻信"私了",先报警再谈赔偿,损失超过18万的部分必须找肇事方个人索赔。
👉 关键时间节点:事故认定书10日内可复核,人身损害索赔时效3年(从受伤/死亡日起算)。

记住: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买的"基础保障",但真遇上大事,它连零头都 cover 不住。开车上路,多花300元买足商业险,就是给自己买100万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