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费被拖欠时聊天记录能作证-当阳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5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湖北某下有限公司系一家主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的企业,2014年至2020年,雷某曾为该公司注册人员。史某原系某下公司青海分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8日,于2017年6月2日注销。
2016年5月,某下公司承接了西宁城南明昊熙苑商业及办公用房施工总承包项目,5月24日,某下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西宁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6月,雷某前往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直至2018年12月底任职结束。
根据雷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显示:①史某通过其名下尾号为2493的银行账户向雷某名下尾号为0570的建设银行账户,于2016年12月17日转账10000元,于2017年1月26日转账22000元,于2017年8月23日转账15000元(附言:工资),于2017年11月21日转账5000元(附言:工资),于2018年2月8日转账121600元(附言:工资),于2018年6月26日转账20000元(附言:工资),于2018年11月12日转账1447元(附言:报费用),雷某于2018年2月9日向史某转回50000元;②2018年2月5日,史某委托案外人李某向雷某尾号为0570的建设银行账户转账9100元(附言:工资);③2018年9月25日,史某通过其名下尾号为3738的银行账户向雷某名下尾号为0570的建设银行账户转账10000元;④2018年8月23日,史某通过微信向雷某转账5000元(转账说明:工资);2024年4月3日,史某通过微信向雷某转账10000元。前述史某向雷某转账合计229147元,雷某向史某转账50000元。
2020年3月30日,雷某曾向史某发送微信消息"史总,今年经济紧张,看看俩能不能想办法把借的五万和八万块工资先付给我部分啊!",史某回复"等几天把城南结了想法,我信用卡都刷完了"。2021年12月29日,雷某向史某发送微信消息"史总,又快过年了,钱已经拖了3年了,这几天能解决吗?",史某未予回复。此后至2024年4月,雷某曾多次发送微信消息向史某催款,史某多以"甲方现在还差钱,已经被拖死了"等理由予以拖延。2024年4月3日,雷某向史某发送住院照片两张,史某回复"我听张某说了,遇到这个病我们都深表同情,没啥说的,关于你说的工资问题,你就问问他自己做的什么事……在我这上班,可以说没有任何对不起他的……看见这个情况,给你转一万,算是一点心意,你先应急……"。之后,史某通过微信向雷某转账10000元。2024年8月17日,雷某向史某发送微信消息"一起差我12万,上次微信给了一万,剩下的麻烦俩给个具体时间付给我。"史某回复一段语音消息后将雷某微信拉黑。
庭审中,史某主张雷某系向某下公司提供劳务,并非向其个人提供劳务,之所以向雷某转账只是代为垫付工资。为证明前述主张,史某提交有案涉项目《青海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一份,通知书载明的中标单位为某下公司,项目经理为雷某。及案涉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证书载明的施工单位为某下公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雷某。此外,史某还提交有雷某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两份证书上载明的聘用企业均为某下公司。及2019年1月31日,某下公司向雷某转账25000元的银行电子回单一份,该笔转账附言:青海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厕所革命项目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史某需向雷某支付劳务工资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4月1日起按LPR计算),支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同样从2020年4月1日起按LPR计算),同时驳回雷某关于保险保函费的诉讼请求和史某要求返还工资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提示:如何处理劳务费拖欠纠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你挂靠在公司名下工作,如果实际安排你工作、给你发工资的是个人,那么劳务关系就在你和这个人之间,而不是和公司。史某辩称雷某是为公司工作,但法院没有采纳,为什么?关键在于以下几点,这也是大家今后遇到类似问题需要注意的:
1. 微信聊天记录是"铁证"
雷某2020年3月发微信说"借的五万和八万块工资",史某不仅没否认,还说"等几天把城南结了想法"。2024年雷某住院时,史某又亲口说"在我这上班",并转账1万元。这些聊天记录成了法院认定关系的关键证据。提示:每次催款一定要留文字记录,避免只打电话或当面说。对方回复"知道了""等有钱就给"之类的话,都是有效证据。
2. 工资转账备注很重要
史某每次转账都备注"工资",这直接证明了款项性质。即使后来辩称是"代公司支付",但自己当初的备注成了"打脸"证据。提示:收到工资时如果对方转账没写用途,可以回复"收到XX年X月工资";自己借钱给对方时,一定要在转账时备注"借款"。
3. "挂靠"不等于"劳动关系"
雷某的建造师证书挂在某下公司名下,但法院认为这不等于他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因为工资是史某个人支付,工作也是史某直接安排。提示:不要以为证书挂靠就能自动形成劳动关系,关键看谁实际管理你、发工资给你。
4. 及时催款能防止"过期作废"
雷某从2020年到2024年多次催款,每次催款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一直不催,3年后可能就无法要回钱了。提示:欠款超过3个月没还,就要开始书面催款(微信、短信都算),每次催款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
5. 逾期利息也能要回来
很多人以为只能要本金,但法院明确支持了从2020年4月1日开始的利息(按LPR计算)。提示:写欠条或催款时,要明确"要求支付利息",即使没约定,法律也支持从催款后合理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给打工人的实用建议:
- 工作前尽量签书面协议,写明谁是雇主、工资标准、支付时间
- 每次发工资让对方备注"工资",自己保留转账记录
- 被拖欠时立即书面催款,保存所有聊天记录
- 通过微信催款时,要说清楚欠款金额和性质(如"2023年工资2万元")
- 如果对方说"等公司回款就给你",一定要追问"公司不回款是不是你就不用付了?"并录音或文字确认
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这个案件中,雷某能胜诉不是因为道理多充分,而是因为每次催款都有记录,每笔转账都有备注。下次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别光着急,先打开手机保存好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