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持票人可向出票人及背书人连带追偿-大冶律师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75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5月10日,原告与被告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总价294000元。2025年5月23日,被告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入库单》一份,该入库单载明货物总额294000元。2025年6月13日,被告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背书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原告支付货款241831.10元。该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为被告四川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上达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为收款人,经上达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背书转让至黄石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经黄石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背书转让至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经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背书转让至湖北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票据号为6301651000517****001100380505893031-530076140,票面金额为241831.10元,汇票到期日为2025年6月30日,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原告作为上述票据持票人,于到期日提示付款遭到拒付,2025年6月30日,原告在票据系统提示付款被拒付,现票据状态显示为"自动拒付"。原告于2025年8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四川某某电子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241831.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1831.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共计4203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应对建议
通俗解读:这张商业承兑汇票为啥能追回钱?
想象一下,你卖了货给别人,对方用一张"电子欠条"(商业承兑汇票)付钱,结果到期对方说没钱不还。这个案子就是教你怎么把钱要回来!
法院为啥支持原告?关键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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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本身要"健康"
就像一张合格的欠条要有完整信息一样,这张汇票必须:- 内容填写正确(金额、日期等都写清楚)
- 背书转让过程完整(像接力赛一样,每家转让都要留痕迹)
- 明确写着"到期无条件付款"
案例中这张汇票完全符合,所以是张"有效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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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证明自己为啥拿到这张汇票
原告提供了《产品购销合同》《入库单》等,证明是"正经做生意"拿到汇票的,不是偷的抢的。就像你借钱给别人要有借条,收钱也要有凭证,否则法院没法确认你是不是合法持票人。 -
被拒付后要立刻行动
原告在2025年6月30日到期日当天就提示付款(相当于拿着欠条找人要钱),被拒后一个月内就起诉了。这里有个重要提醒:票据被拒付后,必须10天内向前手发书面通知(现在电子票据系统会自动记录,但最好自己再留证据),超过期限可能丧失部分追索权!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步走:
✅ 第一步:固定证据
- 保留好你的合同、送货单、入库单(证明交易真实)
- 截图保存票据系统"拒付"状态(2025年6月30日原告就是这么做的)
- 用电子邮箱/微信等留痕方式向前手发追索通知(即使系统有记录,自己再发一次更保险)
✅ 第二步:搞清能找谁要钱
根据《票据法》,你可以同时找这四类人要钱(他们要一起还):
- 出票人(开"欠条"的人,本案中的四川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 承兑人(承诺还钱的人,本案中出票人自己承兑)
- 所有背书人(转手过这张汇票的公司,本案中黄石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人(如果有的话)
千万别犯傻只告一家!要像本案原告一样,把链条上所有公司都告上,法院会判他们"连带责任"——谁有钱找谁要。
✅ 第三步:算清楚要多少钱
除了本金,你还能要:
- 利息:从到期第二天开始算(本案从2025年6月30日起)
- 诉讼费:打赢了由对方承担(本案被告要付4203元)
- 其他必要费用:如律师费(需合同有约定)
特别注意!
- 起诉期限:被拒付后6个月内必须起诉,过期作废!
- 不要拖延:本案原告8月21日就起诉了,距离6月30日拒付不到2个月
- 被告不到庭也能赢:本案三被告都没出庭,但法院照样判他们输——所以千万别以为"我不理你法院就拿我没办法"
最后提醒:
现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纠纷越来越多,很多小企业收了"纸面富贵"最后钱没到账。记住:汇票不是现金!收到汇票后要:
1️⃣ 查看出票人信用(用"企查查"查有没有失信记录)
2️⃣ 到期前3天就要提示付款(别卡在最后一天)
3️⃣ 一被拒付立刻行动,别等对方"过两天有钱了"——往往等到的是破产清算!
票据追索就像接力赛,只要接棒过程没断,你就能一直往前追。保留好每一环证据,法律就是你最硬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