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未约定付款期限,法院仅支持LPR标准利息-咸宁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53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三江某公司陆续向原告刘某蔬菜公司采购萝卜、青菜等货物。2025年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某店蔬菜类对账清单》,双方确认货款总计440412.21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0000元,下欠货款380412.21元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三江某公司要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把欠刘某蔬菜公司的38万多货款全部付清,还要从2025年4月18日开始,按国家公布的"一年期LPR"(就是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一直到钱全部还完为止。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要求的"按LPR的1.5倍计算利息"这一部分请求。另外,本案的诉讼费3707元也由三江某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实用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做生意卖货,一定要把"什么时候付款"写清楚,不然要利息时可能大打折扣!
为什么原告要的1.5倍利息没被支持?
刘某蔬菜公司一开始要求三江某公司按"3.65%的1.5倍"支付利息,也就是比正常利率高50%。但法院只支持了正常LPR利率,原因很简单:双方签合同时,谁也没写"货款什么时候付"。
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法院只能从"合理时间"开始算利息。这个案子中,双方2025年1月才对账确认欠款,法院认为从2025年4月18日(也就是起诉后不久)开始计算比较合理,而且只能按正常LPR算利息,不能上浮50%。
给做生意的朋友们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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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定要写清付款时间
别嫌麻烦!送货单、对账单上都写上"货到30天内付款"或"每月5号结上月货款"。如果像本案这样没写付款时间,法院最多只能从你正式催款后算利息,而且利率还低。 -
对账单比催款电话管用100倍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就是有被告签字的《某店蔬菜类对账清单》。建议大家:每月让客户签一次对账单,写明"截至X月X日欠款XXX元"。微信催款记录也行,但要保存好原始记录(别只截图,要保留聊天全过程)。 -
起诉时利息别乱要
很多人以为"逾期付款就得罚钱",其实法律有严格规定:- 2019年8月20日后的欠款,最多只能按LPR加50%要利息
- 但如果合同根本没约定付款时间,法院很可能只支持正常LPR
- 别学本案原告从2024年1月就开始算利息,法院根本不认(因为2025年1月才对账确认)
特别提醒: 如果对方欠钱玩消失,千万别干等!法律有3年诉讼时效,超过3年再去法院,很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记住:对账、发催款函都能重新计算3年时间,但光打电话、发微信不保存证据等于没做!
最后说句大实话:这个案子被告三江某公司太"作死"——法院传票都收到了,居然不出庭!结果所有事实都按原告说的认定了。所以如果真被起诉,再忙也要去法院说两句,否则就像本案被告,输得不明不白还多付诉讼费。
做生意讲诚信,但也要懂规则。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写清楚条款,将来能省下几万块利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