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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完成合格工程有权直接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荆门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荆门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10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某甲公司将沙洋县的土建工程(含主体结构、地下室等)及水电预埋工程发包给某乙公司,章某以某乙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章某与某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工程投资、经营和管理,对工程自负盈亏。施工过程中,章某将钢筋工、木工等劳务工程分包给他人。2019年9月至11月,5#、6#、8#、9#楼的基础及主体结构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验收合格。2022年3月30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在结算稿上盖章确认工程款为2686万余元。某乙公司自认章某已收到某甲公司工程款1469万余元。章某起诉要求某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216万余元及利息,某甲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章某支付工程款1216万余元,驳回章某其他诉讼请求。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核心观点:你要是包工头(实际施工人),哪怕挂靠了公司,只要工程干得合格,就能直接找发包方(甲方)要工程款,别被"合同不是和你签的"这种话吓住!

很多包工头遇到工程款拖欠时,总以为"合同是和公司签的,我只能找公司要"。这个案子直接打破迷思:章某挂靠某乙公司施工,但法院判决发包方某甲公司必须直接向他付钱。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你得证明自己真是干活的人

法院认定章某是"实际施工人",主要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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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必须验收合格,但别被"整体验收"忽悠

某甲公司上诉时咬定:"工程没整体验收,不能付钱!"法院却认为:你只负责主体结构,主体合格了就能拿钱。本案中章某的施工范围仅限于土建和水电预埋,而5#、6#、8#、9#楼的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发包方却用"门窗没装好""消防不达标"等理由拒付,法院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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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算单有公司盖章就有效,内部管理问题别想甩锅

某甲公司哭诉:"结算单上的章是经理盗盖的!签字人我不认识!"法院查实:签字人李某乙是某甲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李某甲是管工程的副总,他们的签字盖章就是公司行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那是你自己的事,不能坑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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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划重点

记住:工程干得好、验收过得硬,钱就该进你的口袋。别被"合同相对性"绕晕——法律就是保护实实在在干活的人! 如果遇到拖欠,赶紧收集证据,向发包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中章某在沙洋县法院起诉,二审在荆门中院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