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完成合格工程有权直接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荆门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10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某甲公司将沙洋县的土建工程(含主体结构、地下室等)及水电预埋工程发包给某乙公司,章某以某乙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章某与某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工程投资、经营和管理,对工程自负盈亏。施工过程中,章某将钢筋工、木工等劳务工程分包给他人。2019年9月至11月,5#、6#、8#、9#楼的基础及主体结构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验收合格。2022年3月30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在结算稿上盖章确认工程款为2686万余元。某乙公司自认章某已收到某甲公司工程款1469万余元。章某起诉要求某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216万余元及利息,某甲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章某支付工程款1216万余元,驳回章某其他诉讼请求。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核心观点:你要是包工头(实际施工人),哪怕挂靠了公司,只要工程干得合格,就能直接找发包方(甲方)要工程款,别被"合同不是和你签的"这种话吓住!
很多包工头遇到工程款拖欠时,总以为"合同是和公司签的,我只能找公司要"。这个案子直接打破迷思:章某挂靠某乙公司施工,但法院判决发包方某甲公司必须直接向他付钱。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你得证明自己真是干活的人
法院认定章某是"实际施工人",主要因为:
- 他和某乙公司签了协议,写明"工程由他投资、管理、自负盈亏";
- 某乙公司自己承认"没参与施工";
- 他提供了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证据。
👉 你的操作指南:
- 从开工第一天起,保留所有花钱证据:买钢筋水泥的合同、发工人工资的转账记录、现场照片;
- 和挂靠公司签协议时,明确写清"你负责实际施工、自负盈亏",别只签个模糊的"合作协议";
- 让发包方知道你在干活:比如现场对接时留微信记录,发包方付款直接打给你账户(像本案中章某的工程款实际由某甲公司直接支付)。
2. 工程必须验收合格,但别被"整体验收"忽悠
某甲公司上诉时咬定:"工程没整体验收,不能付钱!"法院却认为:你只负责主体结构,主体合格了就能拿钱。本案中章某的施工范围仅限于土建和水电预埋,而5#、6#、8#、9#楼的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发包方却用"门窗没装好""消防不达标"等理由拒付,法院直接驳回。
👉 你的操作指南:
- 搞清合同范围:翻出你签的合同,看清楚自己到底负责哪部分(比如主体结构?还是包括装修?);
- 盯紧验收环节:主体完工后,必须拿到《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像本案中章某有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盖章的文件);
- 别背锅:如果发包方说"整体验收没过",立刻回应:"我只负责合同内的部分,其他问题与我无关!"(像本案中1号楼已办房产证,质量问题纯属发包方借口)。
3. 结算单有公司盖章就有效,内部管理问题别想甩锅
某甲公司哭诉:"结算单上的章是经理盗盖的!签字人我不认识!"法院查实:签字人李某乙是某甲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李某甲是管工程的副总,他们的签字盖章就是公司行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那是你自己的事,不能坑施工方!
👉 你的操作指南:
- 结算时必须让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别轻信口头承诺;
- 如果对方说"盖章要走流程",当场录像记录沟通过程(像本案章某保留了与股东刘某的聊天记录);
- 对方扯"内部管理问题"?直接怼:"你们公司的人代表公司签字,我有理由相信是公司行为!"
✨ 最后划重点
- 挂靠≠不能要钱:哪怕你没资质、挂靠了公司,只要工程合格,直接起诉发包方(甲方)最有效(本案中章某没死磕挂靠公司某乙公司,而是让发包方某甲公司付钱);
- 利息别强求:法院通常只支持工程款本金,利息难要(本案因保护农民工工资已含在工程款中);
- 证据是命根子: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单、付款记录,缺一不可!
记住:工程干得好、验收过得硬,钱就该进你的口袋。别被"合同相对性"绕晕——法律就是保护实实在在干活的人! 如果遇到拖欠,赶紧收集证据,向发包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中章某在沙洋县法院起诉,二审在荆门中院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