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做工程要留好证据,否则工程款难要回-荆门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12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湖北某有限公司投资装修沙洋县某农庄(原“随园农庄”),由股东汤某负责监工。同年7月,汤某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某乙与朱某口头约定,让朱某负责农庄的内外墙涂料、钢构搭建、贴砖、防水等装修工程,施工内容包含部分材料采购。朱某从2022年8月开始施工,2023年5月完工。期间,某公司分批支付朱某工程款336327元。完工后,朱某要求结算剩余工程款,汤某于2024年2月向朱某出具欠条,写明欠“随园工程款”308800元,承诺2024年3月31日前还清。之后汤某又支付20000元,但剩余款项未付。朱某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88800元,并要求汤某支付违约金86640元。
双方对部分工程量无争议,确认了钢构长廊、瓷砖、防水等项目价格合计201198元。但对三处有争议:
- 涂料施工门窗部分:朱某主张门窗面积应按一半价格计算(因施工时做了保护),某公司认为门窗面积不应计价。
- 21㎡停车棚和钢构增加部分:朱某称用了新料,主张45630元;某公司认为停车棚价格虚高、钢构材料是边角料,只认可13570元。
- 点工费用:朱某提供考勤表,主张100000元;某公司认为记录混乱、重复,只认可30000元。
一审法院计算总工程款为383950.82元,扣除已付356327元,判决某公司支付朱某剩余工程款27623.82元,驳回其他请求。朱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某公司最终只需支付2万余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没签书面合同做工程,又没留好证据,最后血汗钱大打折扣。很多包工头或小施工队图省事,只靠口头约定就干活,以为“熟人好办事”,结果一出纠纷就吃哑巴亏。法院为啥只判2万多?关键就三点:
第一,门窗保护不算“额外功劳”,别指望多要钱。
朱某觉得刷涂料时给门窗贴了保护膜,应该按一半价格算工程量。但法院明确说了:门窗保护是刷漆的常规操作,就像做饭要洗菜一样,费用早包含在单价里了。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保护费另算”,否则告到法院也没用。
→ 你该怎么做?
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计价规则!比如“涂料面积是否扣除门窗”“保护措施是否单独计费”。如果没合同,施工前让对方书面确认一遍细节,微信、短信都算证据。
第二,点工、加活必须“人证物证”齐全,否则对方不认账。
朱某拿出考勤表,上面写着“春子干了5天”“老王刷了墙”,结果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名字不真实、没工人身份证、没工资转账记录,连“春子”是不是真在工地干活都证明不了。更别说他声称的钢构增加部分用了新料,连张材料采购单都没提供。
→ 你该怎么做?
- 点工必须实名登记:记录工人全名、身份证号、每天干啥活、工钱多少。
- 每天让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考勤表,最好拍照留存。
- 工资转账留痕:用微信/银行发工资,备注“XX工地点工费”,千万别用现金!
- 加活、改设计时,当场签工程变更单,写明原因、材料、人工费,否则就像朱某一样,说破嘴皮法院也不信。
第三,股东签字≠个人欠债,别乱告错人。
汤某作为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打欠条,朱某就以为能让他赔钱。但法院一查:农庄是公司项目,汤某是监工,欠条内容也写的是“随园工程款”,这纯属职务行为,钱该由公司出,和他个人无关。
→ 你该怎么做?
- 搞清谁是真正甲方:如果工程是公司投资的(比如餐厅、厂房),就找公司签合同、打欠条,别让员工个人签字。
- 对方打欠条时,必须写清公司全名+盖公章,个人签字要注明“代表XX公司”,否则就像本案,违约金一分都拿不到。
最后提醒:
- 合同是护身符:哪怕再小的工程,也得签书面合同!写明工程范围、单价、付款时间,手机拍个照也比没强。
- 证据是命根子:施工中每天拍照、录像,保留材料进货单、工资转账记录,所有变更让对方签字。
- 别拖到最后:完工就立刻结算,对方拖时间?马上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超过3个月再打官司,证据很可能没了。
记住:法院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你干了活,就得让证据替你说话!否则就算工程做到99%,最后1%的纠纷也可能让你白干半年。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