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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时间内发生两次车祸,后车对主要伤残承担全责-孝南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孝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67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2日18时30分许,游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347国道行驶时,因观察不力撞伤行人周某(已另案处理);紧接着18时38分,王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同一路段,因未注意前方路面情况,撞上因前次事故蹲在路中的游某,导致游某骨盆严重骨折。交警认定:第一起事故游某全责,第二起事故王某全责。

游某住院253天,支出医疗费416014.21元,经鉴定构成两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治疗期间,王某投保的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垫付206000元,道路救助基金(紫金某公司)垫付161338.59元。

法院判决:

  1. 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赔偿游某545810.79元,扣减已垫付费用后,实际向游某支付384472.2元,向紫金某公司返还垫付款161338.59元;
  2. 王某支付鉴定费2280元;
  3. 驳回游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示:遇到连环车祸怎么索赔?

核心观点:即使你先撞了别人,若后续又被他人撞伤导致更严重后果,后车责任方仍需赔偿你的主要损失!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游某在8分钟前因自己过错撞伤行人(第一起事故),紧接着又被王某撞成重伤(第二起事故)。保险公司抗辩称"损失不全是王某造成",但法院坚决认定:骨盆粉碎性骨折等重伤害是由王某的撞击直接导致的,与前次事故关联极小。理由很直观: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1. 别因自己"有错"就放弃索赔
    本案游某无证驾驶、全责撞人,但这丝毫不影响他向王某索赔。关键看新伤是否由新事故造成。若第二次撞击加重伤情(如本案从轻微伤变骨折),后车责任方必须赔!

  2. 必须抓牢三样证据

    • 交警的两次责任认定书(本案两份认定书明确区分责任);
    • 医院全程记录(重点写明每次手术针对的伤情,本案骨盆伤均记录在第二次事故后);
    • 专业鉴定报告(如本案"蹲踞状态"的鉴定,直接推翻保险公司"伤情混同"的抗辩)。
      注:游某主张的14000元"专家会诊费"因无正规发票被拒,小钱也要留凭证!
  3. 保险公司说"不全赔"?这样破局
    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前次事故有影响"为由拒赔。本案法院直接驳回:

    • ✖️ 扣除10%非医保用药?→ 法院认定医疗费全赔
    • ✖️ "损失混同需分摊"?→ 用医学逻辑证明主伤由后车造成(如本案蹲踞状态与骨盆伤的矛盾)。
      记住:只要能证明重伤与后车撞击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就得全额赔!
  4. 救助基金垫付的钱必须还
    紫金某公司垫付的16万元,法院判决从赔偿款中直接扣还。若你接受道路救助基金垫付:

    • ✅ 保留垫付凭证;
    • ✅ 获赔后及时返还,否则可能被起诉追偿。

最后提醒:连环车祸中,时间差≠责任混同!8分钟前你撞了人,8分钟后被别人撞重伤,前次过错不影响后次索赔。但务必做到:
① 事故现场立即报警,要求分开出具责任认定书;
② 入院时向医生强调"本次撞击导致的新伤",避免病历混淆;
③ 别轻信保险公司口头承诺,所有垫付款写清用途。
伤者的过错不等于索赔权的消失——关键在用证据划清两次事故的"伤情界限"!